楠木軒

驚呆!一輩子攢下1200萬,被銀行職員轉走!上午存進銀行,下午就沒了,儲戶卻被判80%責任

由 弓四清 釋出於 財經

週六,基金君看到銀行圈一條新聞,血壓直接上來了。1200萬上午存進銀行,下午就沒了,儲戶還要承擔80%的責任!

一對老夫婦,辛苦一輩子將攢下來的1200萬元分4筆業務存入當地比較大的銀行——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而銀行職員王某用手段,把這些錢都私自轉走!

儲戶自然是把銀行告上法庭,結果你猜法院怎麼判?儲戶自己有80%的責任,銀行只承當2成!

山西清徐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儲戶丁阿姨先期起訴其中500萬元,清徐縣法院認定儲戶承擔八成責任,銀行僅承擔二成責任。

這樣的判決,讓小老百姓怎麼敢把錢存在這樣的小銀行?

我們來看看來龍去脈。

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先期起訴500萬 銀行被判擔責兩成

據上游新聞報道,2019年,太原市清徐縣的丁阿姨在該縣農商行員工王某某的勸說下,先後將家裡的存款共1200萬元存入清徐農商行。不久後丁阿姨發現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萬元存款有銀行轉存回單,卻沒有入賬;另外500萬元定期存款被轉走,但沒收到銀行任何核實或提醒訊息。2020年4月,丁阿姨委託律師對先期500萬提起訴訟,請求清徐農商行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2021年9月2日,清徐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丁阿姨在清徐農商行處開立儲蓄存款賬戶,存入相應的款項,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丁阿姨作為儲戶應當對資金安全負有注意義務,丁阿姨將自己的存款單及身份證交給王某某讓其領取禮品,雖然丁阿姨及王某某均認可是領取禮品,但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實,且丁阿姨也未在存單上註明讓王某某持存單僅限於領取禮品的字樣,丁阿姨作為成年人,應當預判到存單和身份證交給別人可能會造成存單被支取的風險,但其放任該風險的發生,因此,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損失中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一方面,清徐農商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責任義務,且王某某在填寫個人業務憑證時存取匯款人姓名欄應填丁阿姨名字的地方誤填為王某某的父親“王某錄”,銀行工作人員也未電話或簡訊通知丁阿姨本人即對涉案存單支取後轉賬到王某某的父親賬戶,且涉案存單未設密碼,銀行對未設密碼的存單支取更應盡到謹慎的義務,因此清徐農商行在該案存款損失中未盡到足夠的管理職責,未盡到嚴格的注意資金安全的義務。

最終,清徐縣人民法院認定儲戶丁阿姨承擔八成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二成責任。

而銀行職工王某因為此事被公訴,一審二審都判了無期。

兩張業務單上,收款人一欄本應填寫丁阿姨名字,王某某卻填入了其父親名字,收款人賬號一欄亦是空白,清徐農商行均予以受理。

一輩子的血汗錢被銀行職員取走,丁女士稱為此得了高血壓,一直反覆住院。他們全家也是心力交瘁,“現在路過銀行心裡面就難受。”

儲戶被判擔責八成,已上訴

11月5日下午13:20,“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事件的當事人“正義遲早會來92”在頭條發文,稱:對於法院的這個判決,我們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希望太原市中級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以下為全文內容:

網友大家好,我是媒體報道【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中的儲戶,今年9月份,山西省清徐縣法院對先期起訴的500萬一審判決認定,我們一方承擔80%的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20%的責任。對於法院的這個判決,我們嚴重不服,已提起上訴,希望太原市中級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我父母辛苦一輩子將攢下來的1200萬元分4筆業務存入我們這裡比較大的銀行——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是相信銀行,才把錢存進去。

在存入500萬一年定期存款後,銀行職員王某以代領禮品為由騙取我母親的定期存單和身份證,然而錢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轉到他父親的賬戶了。

王某取款的時候,個人業務憑證上填寫的客戶資訊是錯的,匯款人填他父親,受理單上的電話和我們預留也不一致,賬戶不填,這樣漏洞百出的業務就因為本行員工辦理被受理,把錢轉走了。然而清徐法院卻認為是“誤填”,銀行基本沒什麼過錯。

這難道不是銀行的責任麼?

我們認為,是銀行沒有守住底線防線,未盡到稽核核實的責任義務,是存款丟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們和銀行的儲存合同關係已經生效,銀行職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櫃面違規操作私自把錢取走,損失應當由銀行全部承擔。

這500萬的判決,讓我們體會不到法律的基本公平正義,顛覆了對公序良俗的認知,八二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感覺判決就是處處為農商行開脫,加重我們這樣弱勢群體的義務,給我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

當初先起訴500萬就是因為清徐農商行在當地頗有影響力,盤根錯節,怕得不到公平公證的判決。從目前情況看,剩餘的700萬我們普通老百姓還敢起訴嗎?結果可想而知。也希望有關部門關注,同時希望二審法院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讓老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體會到公平正義。

另外,當事人丁女士的兒子王先生在2020年也發文講述了此事的經過。

其中提到,2019年,丁阿姨在山西太原市清徐農商銀行員工王某某的勸說下,先後將家裡的存款共1200萬元存入清徐農商銀行。不久後發現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萬存款有銀行轉存回單,卻沒有入賬;另外500萬定期存款被轉走,但沒收到銀行任何提醒訊息。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將此事反映到清徐農商行,要求追回款項並要求檢視事發時監控影片。該行相關負責人以銀行監控只能儲存一個月為由拒絕提供影片。對於上述743萬的銀行回單,清徐農商行人表示兩張回單都系偽造。

2019年12月,丁阿姨將此事投訴至山西省銀監局,山西銀監局回覆稱,“經詢,業務經辦網點櫃員及授權人員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農商銀行員工,也未曾出具虛假回單。”

清徐警方調查後發現,銀行職員王某某由於以前放貸謀利,一部分款項成為“死賬”,他無法追回,只得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做法,把儲戶存款私自取出轉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彌補鉅額窟窿。王某某以銀行職員的便利條件,先後將丁阿姨的1200多萬元,用假回單、假業務,“代辦”等方式在銀行內“輕易”將儲戶錢款轉走。

關於儲戶的疑惑:

1.為何王某某先後在銀行經手1200萬以上的鉅額款項,並存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而銀行卻好像渾然不覺呢?普通儲戶去銀行提款幾萬元都要提前預約,還要再三確認,由經理級別人員授權才能進行。

2.如果清徐農商行沒有出具假回單,那給我手裡的這個回單從哪來的?當時真實的業務回單哪去了?王某某在清徐縣農商行已經工作了十餘年,辦理業務的櫃員授權人員有的與王某某曾在同一網點、同一辦公室工作,哪有同事之間不認識的?

況且業務是在清徐農商銀行營業部交易視窗辦理的,辦理業務時王某某就站在櫃員後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果回單是假的,那麼微信公號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嗎?誰發的這個提醒,明明是轉賬,怎麼都能寫成存款。

律師怎麼看?

上海姚燕律師事務所臧啟玉發文稱,銀行開始對客戶的錢包動歪心,社會誠信底線在經受嚴峻考驗。

臧啟玉稱,銀行應該承當賠償責任,然後再去向職員王某某追責。

1、法律依據。銀行員工在工作期間辦理業務,代表的是銀行的意思表示,銀行員工在工作中造成客戶的損失,銀行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然後再去向員工追責,所以,銀行職員王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銀行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銀行應當主動對丁女士的存款及利息損失進行賠償。

2、銀行的過錯。銀行對儲戶的錢財應當有保管責任,對自己的員工應當有監管責任,對銀行的流水應當有稽核責任,據法院審查結果,當時王某辦理轉款業務時,填寫的客戶資訊錯誤,轉款人錯誤,預留手機號碼錯誤,也沒有簽字,銀行竟然審批過關,銀行應當承擔責任。

3、儲戶丁女士沒有過錯。銀行通知丁女士憑存款單領取禮品,出於對銀行的基本信任,可以看作是銀行的意思表示,因此,按照通常情理的判斷,丁女士交付存款憑據的行為,僅僅是授權領取贈送的禮品,並沒有轉賬的意思表示。

來源: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