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 一操作135家空殼公司洗錢上億元的 “打工人”
2011年,小美(化名)應聘至山東某飼料公司做財務人員,負責財務記賬、公司報稅等業務。2014年,隨著老闆老張在上海創辦了金龜金融公司(化名),小美的工作也增加了一項——“轉賬”。
2014年,老張把幾家公司的網銀U 盾和公司材料給了小美,並告知有一些錢轉到了這些公司賬戶上,讓小美將裡面的錢轉到他指定的銀行賬戶。在那之後,到2018 年,給小美網銀U 盾的公司越來越多,直至百餘家,小美每天都要接到指令,把這些公司的賬轉入到老張指定的賬戶。
小美知道這些錢來源於老闆在上海辦的金融公司從事的“金融業務”,也知道自己持有網銀的這些公司賬戶上除了老闆通知的資金轉入轉出,並沒有真實的業務往來,但其仍然協助老闆進行資金轉移,甚至交出了自己的數個個人賬戶進行“轉賬”。經鑑定,僅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小美“轉賬”的金額就有上億元。
老張在上海到底從事的是什麼金融業務?為什麼會每天都有資金從這些空殼公司的賬戶裡進進出出?
原來2014年8月,老張和他人成立了上海金龜等兩家金融公司,設立線上平臺和線下門店,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透過廣告宣傳及口口相傳等方式,承諾支付8%-12%不等的年化投資收益,對外銷售債權轉讓類理財產品,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上億元。
在做線上業務的時候,老張利用200餘家空殼公司釋出虛假借款標的,小美掌握U盾的就是其中的135家,他透過這些虛假標的來將客戶的投資資金轉入自己指定的賬戶。至於這些空殼公司的來歷,“有的是借用我親朋的公司,有的是透過黃牛找的一些代理公司,他們會根據我的要求將錢款轉入我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按照每年1-2萬元的金額收取手續費。”老張說到。
浦東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小美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透過轉賬協助資金轉移,情節嚴重,應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做出了判決,小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洗錢活動不僅危害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機關對犯罪活動的查處,助長毒品、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明知老闆的錢是金融詐騙非法所得還提供賬戶、透過轉賬協助轉移資金等行為涉嫌洗錢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打工人”可要注意了!
來源 | 第七檢察部
【來源:浦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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