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重點領域能效水平
積極最佳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低能耗的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推動傳統產業智慧化、清潔化改造。推動工業綠色迴圈低碳轉型升級,全面實施綠色製造,建立健全節能監察執法和節能診斷服務機制,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提升新建建築節能標準,深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最佳化建築用能結構。構建節能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進交通運輸用能清潔化,提高交通運輸工具能效水平。全面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促進公共機構為全社會節能工作作出表率。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綠色技術研發、轉化與推廣。推廣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工業節能技術裝備、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等。推動全民節能,引導樹立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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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終端用能清潔化
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為重點,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散煤綜合治理,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推行天然氣、電力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低效和高汙染煤炭的使用。制定財政、價格等支援政策,積極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推進終端用能領域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推廣新能源汽車、熱泵、電窯爐等新型用能方式。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互聯互通,在城鎮燃氣、工業燃料、燃氣發電、交通運輸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大力推進天然氣熱電冷聯供的供能方式,推進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展,推行終端用能領域多能協同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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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多元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
立足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確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導向,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先發展非化石能源,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健全能源儲運調峰體系,促進區域多能互補協調發展。
(一)優先發展非化石能源
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是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主要途徑。中國把非化石能源放在能源發展優先位置,大力推進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推動太陽能多元化利用。按照技術進步、成本降低、擴大市場、完善體系的原則,全面推進太陽能多方式、多元化利用。統籌光伏發電的佈局與市場消納,集中式與分散式並舉開展光伏發電建設,實施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採用市場競爭方式配置專案,加快推動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光伏產業已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業。完善光伏發電分散式應用的電網接入等服務機制,推動光伏與農業、養殖、治沙等綜合發展,形成多元化光伏發電發展模式。透過示範專案建設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化發展,為相關產業鏈的發展提供市場支撐。推動太陽能熱利用不斷拓展市場領域和利用方式,在工業、商業、公共服務等領域推廣集中熱水工程,開展太陽能供暖試點。
全面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按照統籌規劃、集散並舉、陸海齊進、有效利用的原則,在做好風電開發與電力送出和市場消納銜接的前提下,有序推進風電開發利用和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積極開發中東部分散風能資源。積極穩妥發展海上風電。優先發展平價風電專案,推行市場化競爭方式配置風電專案。以風電的規模化開發利用促進風電製造產業發展,風電製造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不斷提升,產業服務體系逐步完善。
推進水電綠色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推進水電開發,做到開發與保護並重、建設與管理並重。以西南地區主要河流為重點,有序推進流域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合理控制中小水電開發。推進小水電綠色發展,加大對實施河流生態修復的財政投入,促進河流生態健康。完善水電開發移民利益共享政策,堅持水電開發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移民脫貧致富,努力做到“開發一方資源、發展一方經濟、改善一方環境、造福一方百姓”。
安全有序發展核電。中國將核安全作為核電發展的生命線,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實行安全有序發展核電的方針,加強核電規劃、選址、設計、建造、執行和退役等全生命週期管理和監督,堅持採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嚴格的標準發展核電。完善多層次核能、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核應急預案和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形成有效應對核事故的國家核應急能力體系。強化核安保與核材料管制,嚴格履行核安保與核不擴散國際義務,始終保持著良好的核安保記錄。迄今為止在運核電機組總體安全狀況良好,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2級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
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採用符合環保標準的先進技術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推動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積極推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發展和農村沼氣轉型升級。堅持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的原則,嚴格控制燃料乙醇加工產能擴張,重點提升生物柴油產品品質,推進非糧生物液體燃料技術產業化發展。創新地熱能開發利用模式,開展地熱能城鎮集中供暖,建設地熱能高效開發利用示範區,有序開展地熱能發電。積極推進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技術研發和示範應用。
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實施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多措並舉促進清潔能源利用。提高電力規劃整體協調性,最佳化電源結構和佈局,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功能,形成有利於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體制機制,全面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和調節能力。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按年度確定電力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應達到的最低比重指標,要求電力銷售企業和電力使用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發揮電網最佳化資源配置平臺作用,促進源網荷儲互動協調,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考核和監管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利用率顯著提升,2019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96%、光伏發電利用率達98%、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達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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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化石能源
根據國內資源稟賦,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統籌化石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有序發展先進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升油氣勘探開發力度,促進增儲上產,提高油氣自給能力。
推進煤炭安全智慧綠色開發利用。努力建設集約、安全、高效、清潔的煤炭工業體系。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煤炭產能置換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有序釋放優質產能,煤炭開發佈局和產能結構大幅最佳化,大型現代化煤礦成為煤炭生產主體。2016年至2019年,累計退出煤炭落後產能9億噸/年以上。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快煤礦機械化、自動化、資訊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進大型煤炭基地綠色化開採和改造,發展煤炭洗選加工,發展礦區迴圈經濟,加強礦區生態環境治理,建成一批綠色礦山,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煤炭消費中發電用途佔比進一步提升。煤制油氣、低階煤分質利用等煤炭深加工產業化示範取得積極進展。
清潔高效發展火電。堅持清潔高效原則發展火電。推進煤電佈局最佳化和技術升級,積極穩妥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建立並完善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嚴控煤電規劃建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截至2019年底,累計淘汰煤電落後產能超過1億千瓦,煤電裝機佔總發電裝機比重從2012年的65.7%下降至2019年的52%。實施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執行更嚴格能效環保標準。煤電機組發電效率、汙染物排放控制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合理佈局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鼓勵在電力負荷中心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提升電力系統安全保障水平。
提高天然氣生產能力。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和資源評價,加強科技創新、產業扶持,促進常規天然氣增產,重點突破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推動頁岩氣規模化開發,增加國內天然氣供應。完善非常規天然氣產業政策體系,促進頁岩氣、煤層氣開發利用。以四川盆地、鄂爾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為重點,建成多個百億立方米級天然氣生產基地。2017年以來,每年新增天然氣產量超過100億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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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石油勘探開發與加工水平。加強國內勘探開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促進科技研發和新技術應用,加大低品位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推進原油增儲上產。發展先進採油技術,提高原油採收率,穩定松遼盆地、渤海灣盆地等東部老油田產量。以新疆地區、鄂爾多斯盆地等為重點,推進西部新油田增儲上產。加強渤海、東海和南海等海域近海油氣勘探開發,推進深海對外合作,2019年海上油田產量約4000萬噸。推進煉油行業轉型升級。實施成品油質量升級,提升燃油品質,促進減少機動車尾氣汙染物排放。(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