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秦奮5000萬炒股內幕交易被罰”的訊息衝上了微博熱搜榜。據證監會官網最新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秦嗣新、秦奮父子存在內幕交易鑫茂科技(現名富通訊息,000836.SZ)的情況,斥資超5000萬元買入鑫茂科技,不過無獲利。對於買入資金、為何集中買入鑫茂科技,證監會均進行了追問,秦奮表示,資金來源於其父親秦嗣新,稱其對資本市場沒有興趣,不知道基本市場概念,隨意看行情軟體看到了“鑫茂科技”,沒有做過研究,憑感覺決策。針對秦奮的辯解,證監會表示,不足以合理說明其交易的異常,最終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元的罰款。
秦嗣新與鑫茂科技原實控人繫好友
對於內幕資訊形成、發展過程還要追溯至2016年,涉及上市公司鑫茂科技收購微創(上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創網路”)一事,牽扯到的自然人則是鑫茂科技彼時實控人徐洪、微創網路實控人唐駿以及秦嗣新。
具體來看,2016年,徐洪認為微創網路是很好的收購標的,鑫茂科技和微創網路的重組可以助力上市公司的發展。2016年9月,徐洪開始與唐駿接觸討論鑫茂科技與微創網路重組。
2016年9月6日,徐洪、鑫茂科技時任監事會主席宋某、董事兼副總經理倪某強與唐駿在微創網路辦公地見面商談,初步方案是唐駿和徐洪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路股權後,再裝入鑫茂科技。
之後,徐洪聯絡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某幫忙對接資金,唐某做了初步併購基金方案並安排下屬程某寅聯絡優先順序資金。
上述情況在鑫茂科技彼時公告中也有體現。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釋出停牌公告稱,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與公司相關重大事項。當年8月8日,鑫茂科技釋出《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公告,稱重大資產重組標的為微創網路,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收購標的公司10%股權,同時透過發行股份收購標的公司9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公告復牌,以1000萬元保證金收購微創網路10%的股權,並稱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重組事項。
證監會表示,鑫茂科技收購微創網路股權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列舉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在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於2016年10月20日,公開時間為2017年8月8日,內幕資訊知情人包括徐洪、唐駿、唐某等人。
而如何牽扯到秦嗣新、秦奮父子?則是徐洪與秦嗣新的關係,兩人系多年好友。
據證監會介紹,徐洪與秦嗣新認識20餘年,2017年3月2日前幾天,徐洪為借錢和秦嗣新見面,秦嗣新知道徐洪是鑫茂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向徐洪詢問鑫茂科技的運作情況,徐洪做了介紹。此後,秦嗣新向徐洪提供了大額借款。
秦奮賬戶斥資超5000萬買入鑫茂科技
在得知鑫茂科技重組訊息後,秦嗣新兒子秦奮開始大額買入鑫茂科技。
證監會表示,2016年1月1日至調查時,“秦奮”證券賬戶僅買入過“鑫茂科技”“三夫戶外”兩隻股票,其中買入“三夫戶外”2萬股,買入金額133萬元;買入“鑫茂科技”678.15萬股,買入金額5017.89萬元,無獲利。
“秦奮”證券賬戶買入“鑫茂科技”的時間為2017年3月1日-7日,“秦奮”證券賬戶交易“鑫茂科技”存在買入時間集中、成交金額顯著放大、首次買入即大額買入等特點。
對於上述情況,秦奮稱其對資本市場沒有興趣,不知道基本市場概念,隨意看行情軟體看到了“鑫茂科技”這隻股票,沒有做過研究,像買彩票一樣買了,憑感覺決策。秦奮稱其證券賬戶由助理使用膝上型電腦下單,電腦在天津打籃球比賽時丟失。
而對於資金來源,秦奮稱其交易股票的資金都來自父親秦嗣新,2017年3月1日,根據秦嗣新安排從他人賬戶轉入秦奮三方存管賬戶8000萬元。同日,秦奮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向“秦奮”證券賬戶轉入5000萬元買入“鑫茂科技”。
證監會表示,秦嗣新在內幕資訊公開前同內幕資訊知情人徐洪見面,同期轉入大額資金至兒子秦奮三方存管銀行賬戶,秦奮同日將大額資金轉入“秦奮”證券賬戶並大量買入“鑫茂科技”。秦奮關於其買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釋,不足以合理說明其交易的異常。
證監會認為,秦嗣新、秦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元的罰款。投融資專家許小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內幕交易是監管層重拳打擊行為,投資者應敬畏市場,遠離違法違規行為。
資料顯示,秦嗣新,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1961年11月出生,住址香港跑馬地;秦奮1988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長寧區。
據瞭解,鑫茂科技現名富通訊息,公司目前實控人為王建沂,專業從事以光纖光纜製造為核心的光通訊業務和以石英管材產品為輔助的石英制品業務。
北京商報記者 馬換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