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優先股”或成國企改革新著力點
本報記者 杜雨萌
“當前中國經濟執行中存在的困難以及面臨的挑戰,既有疫情衝擊的影響,也有結構性、體制性、週期性問題相互交織所帶來的矛盾。”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寧吉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態稱,為進一步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要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其中包括實施好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方案,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
國資委兩大會議“點名”
目前距離6月30日《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下稱《方案》)獲審議透過已月餘。《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7月17日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年中視訊會議、7月22日召開的地方國資委負責人年中影片座談會上,國資委在部署下半年重點工作時均明確提出,要強化改革落地見效,突出抓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
不僅如此,從7月份國資委有關領導的調研情況來看,亦多次提到“國企改革三年行動”。
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未來三年國企改革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等細節逐漸清晰,作為本輪國企改革突破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僅力度和範圍將加大,預計還將以深度轉化經營機制為主要邏輯,在方式上進一步創新升級。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方案》正式出臺後,必將成為今後一段時間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遵循,這無疑也將必然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加快落實。總體來看,未來國有企業改革將呈現出“加速、擴圍、深化”等趨勢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也表示,下一步,國有企業將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以《方案》為指引,以“雙百行動”“科改行動”等為載體,突出抓好“三穩四保一加強”,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
多批次試點相繼落地
截至目前,累計共有四批、210家國企改革混改試點相繼落地,其中,於2019年啟動的第四批160家混改試點備受矚目。
據瞭解,第四批混改試點在數量和範圍上都實現了大幅增長,在具體領域上,既包括傳統制造業領域的國有企業,又包括網際網路、軟體及資訊科技服務、新能源、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有企業,同時還包括一些已經實現股權層面混合、擬進一步在完善治理上深化改革的國有控股企業。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昌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每一批混改試點名單較之前均有突破,尤其是第四批混改試點所囊括的網際網路、軟體及資訊科技服務等充分競爭性領域企業,本身市場化程度較高。藉助混改提升國有經濟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也會為接下來大規模推進的國企混改提供更多豐富經驗。
朱昌明向記者透露,從他目前所瞭解到的情況來看,第四批混改試點企業大都在吸取“前人”經驗後,在具體推進過程中會更加註重“改機制”內容。事實上,對於部分試點企業而言,被列為試點企業本身就已給相關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帶來了較大的觸動,即原來很多企業經營者不敢想、不願想、不能想的改革舉措,目前都在積極研究論證。整體上看,無論是第四批混改試點企業,還是近兩年各地加大力度推進的國企混改專案,“速度”不再是企業對於混改的追求,企業也不再以完成任務為目標而推進混改。
在業內人士看來,今年5月份釋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似乎可以給出部分“參考答案”——即《意見》除著重點名幾大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外,還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明確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意見》中對推進混改作出了不少新的安排,旨在推動混改進一步深化、升級。至於體制機制的突破,最重要的一點應當是探索建立更加靈活有效的適合於混改企業的監管新模式。”劉興國認為,混改企業應當建立與國有全資、獨資公司具有完全不同的股權結構,不宜、也不應照搬現有的國資監管模式。結合即將出臺的《方案》,預計混改將在壟斷領域深入推進;再者進一步探索央企集團層面混改;此外,從方式上看或更多以“混改+綜改”為主線。
在朱昌明看來,《意見》不僅釋放了混改將從重點領域試點向充分競爭性領域推進的訊號,其中提出的“探索將部分國有股權轉化為優先股”,或也意味著未來國企在優先股改革方面有望邁出實質性步伐。當然,實施優先股的前提是“充分競爭性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出資企業”透過混改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因此,“混改+優先股”有望成為今後國企混改的新著力點以及重要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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