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將被提起破產申請

導讀:央行稱,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

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記 者丨辛繼召

編 輯丨周鵬峰

央行: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將被提起破產申請
圖片來源 / 21世紀經濟報道

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披露《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回顧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

央行稱,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央行回顧了處置包商銀行風險的詳細歷程。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的業務。一年多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工作有序推進,即將收官。

接管當日,包商銀行的客戶約473.16萬戶,其中,個人客戶466.77萬戶、企業及同業機構客戶6.36萬戶。包商銀行的客戶數量眾多,服務的企業與合作的同業交易對手遍佈全國各地,一旦債務無法及時兌付,極易引發銀行擠兌、金融市場波動等連鎖反應。

為最大程度保障廣大儲戶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經過深入研究論證,決定由存款保險基金和人民銀行提供資金,先行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予以全額保障。同時,為嚴肅市場紀律、逐步打破剛性兌付,兼顧市場主體的可承受性,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總體來看,本次對個人和機構債權的保障程度是合適的,不僅高於2004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時期的保障程度,與國際上同類型機構風險處置時的債權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較高的水平。

2019年6月,為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中介機構,逐筆核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深入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核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清產核資的結果,一方面印證了包商銀行存在鉅額的資不抵債缺口,接管時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的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於60%;另一方面,也為接管組後續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9年10月,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正式啟動。為實現處置成本最小化,接管組最初希望引入戰略投資者,在政府部門不提供公共資金分擔損失的前提下,僅透過收購股權溢價款,抵補包商銀行的資不抵債缺口。但由於包商銀行的損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資金承擔損失缺口之前,沒有戰略投資者願意參與包商銀行重組。

為確保包商銀行改革重組期間金融服務不中斷,借鑑國外金融風險處置經驗和做法,並根據國內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終決定採取新設銀行收購承接的方式推進改革重組。同時,為保障包商銀行的流動性安全,接管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受足額優質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銀行提供了235億元額度的常備借貸便利流動性支援。

2020年1月,接管組按照市場化原則,委託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遴選出徽商銀行作為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四家分行的併購方,並確定了新設銀行即蒙商銀行股東的認購份額和入股價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並開業。同日,包商銀行接管組釋出《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存款保險基金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向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提供資金支援,並分擔原包商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促成蒙商銀行、徽商銀行順利收購承接相關業務並平穩執行。

本期編輯 劉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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