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昨天就《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戰投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大幅降低投資門檻、增加投資方式、創新監管方式等,共29條,旨在開放資本市場、鼓勵外資併購投資。
戰投辦法修訂草案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並降低對非控股股東的外國投資者或其全資投資者的資產總額要求,從擁有1億美元資產或管理5億美元資產的要求,降至5000萬美元和3億美元。此外,還取消了外國投資者透過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透過協議轉讓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朱克力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戰投辦法修訂草案以法治建設為核心,為外商投資保駕護航,呈現出不少亮點。如投資門檻的大幅降低,這將吸引更多外資參與A股市場,還有要約收購的放開,將為外資提供了更多可選擇的戰投方式。”
此前的規定是禁止外國自然人進行戰略投資的,並要求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不低於10%,還設定了36個月的持股鎖定期,此次戰投辦法修訂草案將持股鎖定期調整為12個月。
在投資方式中,除了此前規定的定向發行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外,戰投辦法修訂草案增加了要約收購方式,並放寬跨境換股條件,外國投資者可以以其持有或者增發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手段。
朱克力表示,在創新監管方式方面,戰投辦法修訂草案取消了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的事前審批和備案,交由中介機構自律管理,將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拓寬利用外資渠道。
這一規定與年初實施的《外商投資法》一脈相承、相互銜接。《外商投資法》明確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或備案,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
“不過,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依然需要注意履行資訊報告義務,商務部要求加強自律管理,發揮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