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30日訊息(記者郭佳麗)此前,央廣網就商家投訴的“玩物得志”平臺拖欠推廣費和貨款等問題進行過相關報道,投訴者稱目前問題尚未解決。除了平臺商家,記者注意到還有不少消費者對該平臺的投訴。
商家過高估價誘導消費,平臺無力協調
路先生是一位上班族,今年6月初,他在上網時看到了一則“玩物得志”的推廣廣告,和翡翠相關的廣告內容吸引他下載註冊了該軟體。瞭解到購買翡翠原石再透過開窗、寄賣的方式可以獲利後,路先生從6月27日至8月2日在該平臺累計消費40多萬元,先後在“礦區翡翠品牌館”“冰翡珠寶”“靈光珠寶”3家店鋪購買數件翡翠原石,之後店家卻以疫情為由,稱無法幫其售賣。
面對陌生的領域、素不相識的交易物件,路先生為何會在該平臺上花費數萬元購買這些原石?這些貨款是否可以追回?平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路先生提供的交易記錄,6月27日凌晨,他在店鋪“礦區翡翠品牌館”下單10978元,購買3塊翡翠原石。隨後,店鋪主播添加了路先生微信,主動提出可幫其寄賣,且對路先生購買的一塊4278元的原石作出4倍以上的漲幅預估。
△“礦區翡翠”店鋪主播對路先生所購翡翠原石品質作出肯定(受訪者供圖 央廣網發)
隨後,店鋪主播會經常在微信上聯絡路先生,向其推薦貨品。對路先生購買的一塊31000元的原石,店鋪主播稱開窗後可以賣到10萬元。
△“礦區翡翠”店鋪主播對路先生所購翡翠原作出過10萬估價(受訪者供圖 央廣網發)
路先生表示,從6月27日至7月23日,自己在“玩物得志”“礦區翡翠品牌館”直播間先後購買翡翠原石20塊,價值共計12萬餘元。而截至目前,該店鋪未幫其售賣出任何一塊。
在店鋪“冰翡珠寶”和“靈光珠寶”直播間,路先生也遇到了同樣“套路”。購買一塊原石後,主播會主動新增其微信,隨後在微信上不斷髮送原石效果圖,誇讚原石品質,展示其他顧客透過寄賣獲得高額利潤的案例,對原石進行過高估價,推薦消費者購買。
△店鋪“冰翡珠寶”主播向路先生推薦原石(受訪者供圖 央廣網發)
根據路先生提供的交易記錄,他在店鋪“冰翡珠寶”共支付24萬餘元購買翡翠原石。商家對其中12塊石頭的估價高達88萬多。然而目前該店只以2萬的價格售出一塊。
△店鋪“冰翡珠寶”對路先生所購翡翠原石貼上估價標籤(受訪者供圖 央廣網發)
此外,“靈光珠寶”店鋪主播新增微信後會經常聊一些日常話題,甚至傳送一些私人自拍照套近乎,且不斷邀請路先生進入平臺直播間。
△店鋪“靈光珠寶”主播邀請路先生進入平臺直播間(受訪者供圖 央廣網發)
“進入直播間後,會看到主播熱情地展示打燈效果,並介紹這塊石頭哪裡好,彈幕上會一些網友叫好,哄抬氣氛,很容易就上頭了。”路先生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樹律師認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向路先生高度評估翡翠原石價值並進行售賣,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八)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效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資訊誤導消費者等各項規定,屬於誘導消費,甚至涉嫌消費欺詐。
意識到上當後,路先生在“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之後,“玩物得志”平臺客服與其取得聯絡。8月27日,客服建立了群聊,讓商家與消費者雙方進行溝通。經協調,9月8日,路先生收到“礦區翡翠”退款68378.4元。但是對於另外兩家店鋪的問題,平臺客服表示商家堅持不退款,對此也無能為力,建議消費者起訴。
路先生表示,在“玩物得志”平臺上,這三家店鋪評分都很高,且都被認證為“品質店鋪”,也正是因為信任平臺才會進行這些交易,出現問題後平臺應當幫助消費者積極解決。記者上網查詢發現,類似路先生這樣在“玩物得志”平臺購買翡翠原石上當的消費者並不少,且對平臺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平臺為雙方交易提供資訊撮合、交易場地等服務,並從中獲取一定利潤,應該對商家的入駐資質進行稽核、加強日常管理以及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寶蓮律師表示,商家答應寄賣翡翠原石,實際上是銷售商品過程中進行的一個誘導消費的手段。從法律層面上講僅僅是一個委託合同,商家作為受委託人對商品進行銷售,並不承擔一定售出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僅從“答應寄售但是未售賣成功”不能要求商家退費,但是可以從經營者其他違規違法方面要求商家、平臺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陳音江提醒消費者注意這種平臺商家以影片或直播誘導使用者購買“翡翠原石”,然後在其商鋪“寄賣”獲利的模式。首先,“翡翠原石”是否有價值,透過簡單宣傳很難判斷真假;其次,就算是有價值的“翡翠原石”,專業賣家為什麼會把它賣給客戶,怎樣確保購買和寄賣過程不會被掉包;最後,這種購買再寄賣的方式,更像一種投資行為,投資本身就是有風險的。
平臺認證為“品質店鋪”竟售假,“假一賠三”成空話
記者在“黑貓消費者服務平臺”發現一則關於“玩物得志”上的商家售賣假手錶的投訴。投訴內容顯示,2021年3月18日,該消費者在“玩物得志”平臺上“此時此刻手錶奢品店”購買了一塊價值5586元的浪琴手錶,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鑑定不符合品牌製造商公示的技術資訊和工藝特徵。
△鑑定公司對該塊“浪琴手錶”的鑑定證書(圖片來自記者截圖 央廣網發)
隨後消費者向平臺提交了鑑定證書以及鑑定發票,幾天後平臺給出的方案是支援退貨退款,但拒絕賠償鑑定費等其他費用,也並未踐行商家跟平臺承諾的假一賠三。
△該店鋪認證為“品質店鋪”且承諾“假一賠三”(圖片來自記者截圖 央廣網發)
4月8日,該消費者又曬出與平臺客服的聊天截圖追加投訴,稱“玩物得志”平臺無法提供該商家的品牌授權書以及進貨的發票,且控訴客服態度敷衍。
△投訴者與平臺客服的對話(圖片來自記者截圖 央廣網發)
9月28日,記者聯絡到該投訴者王先生。王先生稱目前已成功退貨退款並且也得到了鑑定費用的賠償,但是未獲得“假一賠三”的補償。
目前,記者在“玩物得志”平臺輸入該店鋪名稱,顯示“暫無相關結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樹律師表示,平臺及經營者在對王先生進行銷售商品時透過網站共同承諾“假一賠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商家及平臺銷售假貨就應當履行商品銷售合同,按照承諾和法律的規定進行假一賠三。消費者應當及時留存保全相關證據,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電商平臺入股鑑定機構,是否靠譜?
據公開資料顯示,“玩物得志”平臺商品覆蓋玉翠珠寶、木雕盤玩、紫砂陶瓷等8大品類77個小類。除了“翡翠珠寶”,“錢幣郵票”也是其中一個重要類別。
開啟“玩物得志”APP,記者發現在“銀圓”這一欄目下,有不少“公博評級”鑑定的古錢幣。據“天眼查”顯示,“公博評級”隸屬於北京公博古錢幣藝術品鑑定有限公司,主要為客戶提供古錢幣、古玩、字畫、藝術品、收藏品等文物的鑑定服務,並於3月27日,獲得了“玩物得志”APP戰略投資的千萬級A輪融資。
△“公博評級”獲“玩物得志”APP千萬級A輪融資(圖片來自記者截圖 央廣網發)
透過搜尋,記者發現網上有諸多關於“公博鑑定”的投訴。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今年7月北京公博古錢幣藝術品鑑定有限公司為一名客戶鑑定古錢幣時,第一次鑑定為真幣,誤導該客戶以26500元購買了該古錢幣。但隨後消費者發現該幣與真品有差別,要求該公司複檢,後經鑑定該古錢幣為假幣。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公博古錢幣藝術品鑑定有限公司賠償該顧客損失79500元。
△河北省盧龍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部分截圖( 圖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央廣網發)
“玩物得志”號稱在行業內首創了文玩交易全流程商品鑑別服務――“先鑑別,後發貨”,但如今入股評級機構的鑑別能力問題頻出,甚至自己否定自己,作為一個文玩電商平臺,投資千萬入股這樣一個業務存疑的評級機構,實在難以令使用者信服。
此外,記者在“黑貓消費者服務平臺”搜尋“玩物得志”,透過梳理發現相關投訴量多達4000多件,其中突出問題集中在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售賣假貨、拒不退款這幾類。不論是商家承諾原石寄賣無法兌現,還是商家售賣假貨不予賠償,“玩物得志”客服總是遲遲無法給出滿意的處理方式,讓消費者失望。
近兩年,線上文玩平臺一路高歌猛進。進但對於特殊品類如何進行規範和鑑定,如何審查管理入駐平臺商家,線上交易如何確保消費者利益等多項行業的規則,還亟待完善。作為電商企業,仍然要以誠信為本才能留住使用者,才能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