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加強股東股權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會日前釋出《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辦法嚴格規範約束大股東行為,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用股權為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
辦法進一步強化大股東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主動學習瞭解監管規定和政策,配合開展關聯交易動態管理,制定完善內部工作程式,支援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
辦法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為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等。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制定大股東權利義務清單和負面行為清單,定期核實掌握大股東資訊,每年對大股東開展評估並向全體股東進行通報,對濫用股東權利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大股東,要依法追償,積極維護自身權益。(記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