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三部門:完善各金融行業客戶盡職調查規定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央行網站3月31日訊息,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起草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9日。

關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下稱說明)指出,《修訂草案》包括總則、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五十二條。

說明提出,完善各金融行業客戶盡職調查規定。一是更新客戶盡職調查的適用情形及措施;二是根據各金融行業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完善不同金融行業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更加適應反洗錢國際標準;三是完善代理行、電匯、外國政要人士、新技術等較高風險業務(環節)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四是明確受益所有人概念以及相關識別要求。

與此同時,將風險為本要求貫穿到《辦法》中。說明稱,一是要求義務機構建立清晰的客戶接納政策;二是完善並強調持續盡職調查規定;三是增加關於強化盡職調查和簡化盡職調查的要求,明確適用情形以及相應的措施;四是增加無法完成客戶盡職調查時應當採取的措施。

另外,擴大《辦法》適用範圍。說明表示,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說明強調,客戶盡職調查作為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基礎,需要基於風險為本的理念開展,而現行《辦法》中“客戶身份識別”概念並未體現“客戶盡職調查”的真實含義,缺少對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風險識別要求,也未提出基於風險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因此,修訂《辦法》,更加突出風險為本理念,有助於提升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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