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提醒涉及這三種情形的金融投資一定要謹慎!

中國網訊(記者 喬婭麗)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並介紹2023年金融檢察工作情況。

最高檢提醒涉及這三種情形的金融投資一定要謹慎!

圖片來源:最高檢官網

針對當前金融投資詐騙案件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談到,當前金融領域各類投資詐騙案件時有發生,而且手段名目不斷變化,迷惑性很強,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嚴重損失,同時也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如何更加有效地預防金融犯罪,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是《意見》著重考慮的內容,也是金融檢察工作不斷努力的方向。

從檢察辦案情況看,造成金融投資被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會公眾理性投資、依法投資的意識仍然較為薄弱,識別防範金融投資騙局的能力欠缺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加大對金融犯罪懲治力度的同時,要積極培育金融消費領域法治風尚,提高社會公眾的識別防範能力。為此,檢察機關始終把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作為金融檢察工作的重要內容。今年10月10日,最高檢專門釋出了防範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和風險提示,透過以案釋法向社會揭露金融投資騙局。雖然金融投資騙局的花樣不斷更新,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有基本的規律。

騙子的目的就是把你口袋裡的錢放到他口袋。我總結出三條,希望社會公眾能夠引起高度警覺:一是常常打著金融創新、科技創新、國家扶持等“高大上”的旗號;二是慣於利用股權投資、私募基金、外匯期貨、虛擬幣投資、影視投資等形式上相對專業、普通群眾熟悉程度較低的金融業務;三是以“低風險、高回報”為誘餌,許諾的回報往往脫離金融市場規律。

在此我也想再次提醒廣大群眾:第一,國家明確堅持“金融活動特許經營”的基本政策,不是說你有工商營業執照就有金融從業許可。凡是未經許可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資金或者打著私募等旗號變相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都是非法金融活動。第二,除銀行存款、依法註冊發行的債券外,絕大部分投資產品都不得承諾保本保息,這個我相信廣大群眾都要有所瞭解。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對許諾給予明顯超出正常水平收益回報率的投資活動,要尤其警惕。第三,要理性投資、依法投資,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產品,切忌盲目投資、跟風投資。我們要牢記我們始終是守護自己錢袋子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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