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劇透”業績要不得

  近日,兩大知名酒企的“一把手”分別領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的監管關注函。一份發給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衛東;另一份則發給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秋喜。原因是,兩家名酒企業“一把手”近期都在各自的經銷商大會上,先於公司公告對外公佈了2020年相關經營業績的預測資料。

  兩份監管函資訊顯示,12月16日,高衛東在貴州茅臺年度醬香系列酒全國經銷商聯誼會上私自披露2020年預計可完成醬香系列酒銷量2.95萬噸,實現銷售額106億元,同比增長4%,多家媒體對會議內容進行了報道。10天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召開2020全球經銷商會議,李秋喜在會議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團收入預計增長17%,利潤總額預計同比增長60%,全年營收預計排名行業前列,利潤同比增速繼續保持行業第一。

  儘管發出監管關注函屬於監管措施中較輕的一類,兩位董事長報的也是業績增長的喜事,但其帶來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小覷。在資本市場上,投資者交易的是證券,而證券價值最終取決於公司真實經營狀況。經營業績等敏感資料則是投資者判斷企業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誰提前掌握了這些資訊,誰就能在交易中佔據主動,這對市場的其他參與者來說非常不公平。同時,在小範圍內“劇透”業績,也非常容易導致內幕交易,扭曲證券市場價格,從而進一步影響交易效率,破壞市場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正因為經營業績等資訊的敏感性和重要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此作了嚴格規範。根據規定,我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平臺是由證監會指定的網站或者報紙等媒體,其他媒體或個人披露時間不可早於指定平臺時間。小範圍提前“劇透”業績既是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制度的不尊重,也是無視廣大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對於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更是有害無益。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在開大會時,擺成績、講經驗,有利於提振經銷商士氣,激勵其在新的一年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司業績。但話怎麼講,說到哪個程度,需要提前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把好敏感資訊“出口關”。作為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此要引以為戒,嚴格落實有關資訊釋出制度,謹防踩到違規披露資訊“紅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梁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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