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及其三名高管收警示函,因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樂居財經 鄧如菲 11月20日,瑞和股份(SZ002620)釋出關於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瑞和股份於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2023]214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2023年4月18日,瑞和股份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2年度業績預告大幅修正。經查,修正的主要原因為非經常性損益核算不規範,導致2022年度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瑞和股份董事長李介平、總經理李冬陽、財務總監林望春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瑞和股份、李介平、李冬陽、林望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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