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本報記者 吳秋餘
近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佈,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臺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對於推動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1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了《條例》有關情況。
支付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髮揮著基礎性作用。經過數十年發展,中國已經建立了以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為中心,商業銀行、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廣泛覆蓋、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體系。目前,4000多家商業銀行、180多家支付機構,有效滿足了廣大經營主體和消費者的支付需求。中國個人銀行賬戶擁有率已超過95%,高於中高收入經濟體平均水平,移動支付普及率達到86%,居全球第一。
“加快支付領域法規制度建設是推進支付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表示,《條例》的出臺,進一步釐清了支付產業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邊界,賦予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權力,有力夯實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法治基礎。
此次出臺的《條例》,適用物件是主要提供小額、便民服務的支付機構。據統計,這些支付機構年交易筆數約1萬億筆,筆均交易金額330元。
張青松表示,為了引導支付機構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條例》從多個方面作了引導:一是強調支付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核心定位;二是要求支付機構“打鐵還需自身硬”;三是堅持“迴歸支付業務本源”;四是鼓勵支付機構與銀行合作;五是致力於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六是明確了若干監管紅線。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徵介紹,《條例》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良性競爭和規範健康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防範支付風險;三是引導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更好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
此次公佈的《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定義和設立許可;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三是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四是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違法行為的相應法律責任。
張青松表示,《條例》堅持持牌經營原則,以公平監管保障行業公平競爭,同時明確了支付機構小額、便民服務宗旨,有利於增強支付普惠、民生、適老化等服務能力,提升支付服務供給質效。
此外,《條例》給予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國民待遇,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境內、跨境資金迴圈效率,提升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支付服務水平。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踐行‘支付為民’理念,高度重視支付領域的使用者合法權益保護。”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表示,《條例》著重從四個方面對使用者合法權益保護予以明確:一是明確支付服務協議公平原則,保障使用者公平交易權;二是加強備付金管理,保護使用者資金財產安全;三是明確使用者資訊處理規則,保障使用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四是推動建立爭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障使用者權利救濟渠道。
《條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人王晟介紹,新的分類方式具有良好的擴充套件性,有利於防範監管空白。同時,新的分類方式有利於統一業務監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環境,有利於實現“同業務、同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王晟表示,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抓緊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後續將按照立法程式有關規定,充分徵求、吸收各方意見後出臺,確保《條例》平穩實施。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29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