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年、交易147億元、盈利5464萬元,又一名證券從業人員“借號炒股”被處罰。
在過去近7年(2013.09-2020.06)的時間內,海通證券(9.720, -0.09, -0.92%)(600837.SH)旗下公司的原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透過他人的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盈利達到約5464萬元。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劉某曾提出其家庭情況困難,但上海證監局認為,這不屬於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最終,劉某被罰沒1.09億元,這重新整理了近年自然人罰金紀錄。
交易金額147億元
每單賺兩千元,合計罰沒1.09億元
從2013年9月到2020年6月,劉某在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海通資管”)工作時一路“升級”,從研究員到投資經理,再從投資經理到主持工作的權益投資部副總監。
而經上海證監局查明,在上述同一段時間內,劉某先後利用5個海通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透過其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裝置委託下單共24623筆,累計交易金額達146.82億元,盈利5464萬元。
以此資料計算,劉某平均每單的交易金額約59.63萬元,每單盈利約2219元。
截圖自上海證監局官網
而劉某及其代理人主張,劉某在2015年停止使用其中兩個賬戶,這已過行政處罰追責時效;同時,他們還拉出了一個“擋箭牌”——毛某東。
一方面,劉某及其代理人主張,在2020年上半年,劉某把另3人的證券賬戶、銀行卡、U盾等全部交給了毛某東,讓毛某東自行交易,這不存在違法行為,不應處罰。
另一方面,他們還認為,涉案的5個證券賬戶內的資金由劉某和毛某東共同出資,收益部分歸毛某東,建議重新計算本案盈虧。
不過,上海證監局認為,劉某在近7年內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整體,且該局在2020年8月立案調查,未超過追責時效。
對於毛某東,上海證監局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存在毛某東出資、收益歸毛某東的情況;後期,另3個證券賬戶雖由毛某東操作,但其操作是為劉某服務,資金也來源於劉某。
最終,上海證監局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約5464萬元,並對劉某處以5464萬元罰款,合計罰沒約1.09億元。
“罰款超過承受能力”
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已移送司法機關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高達1.09億元的罰沒金額,重新整理了近年自然人罰金紀錄。
劉某及其代理人曾主張,《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確定的罰款金額過高,遠超劉某的承受能力。
不過,上海證監局認為,劉某提出的家庭情況困難,不屬於相關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另外,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劉某在海通資管的工作時間,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而上海證監局是在2020年8月對本案進行立案調查。
劉某在案發前已離職?還是海通資管在其離職後發現端倪報告監管機構?
7月1日,紅星資本局撥打了海通資管官網披露的客服電話,客服稱,總部的人事資訊需要向總部諮詢;紅星資本局又致電其提供的電話,但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需致電投資者熱線。
當天,紅星資本局多次致電對方提供的投資者熱線,始終未有人接聽。
紅星資本局發現,除了違法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外,劉某還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目前,該案件已經移送司法機關,案件已在刑事審判階段,尚未判決。
截至發稿,海通證券的股價報9.71元/股,跌1.02%。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實習記者 範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