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將依法處罰並定期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2021年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遊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來源 中國人民銀行
編輯:曾佳佳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