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證券買賣所釋出新修訂的《上海證券買賣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下稱《風控管理辦法》),致力於充分調動期貨市場功能,應對複雜的新國際自然環境和強烈的市場轉變,積極穩妥防範和緩解市場風險。這次修訂後的金融業務規則自4月24日起正式實行。
《風控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集中在四大這方面。一是制定白銀期貨合約與上期所其它上市新品種合約,同排連續雙向市後,D2、D3股票買賣時間漲跌幅跌停板幅度和買賣保證金比例高度一致。
二是制定當某些期貨合約連續三個股票買賣時間出現同排雙向市後,除該合約D3、D4股票買賣時間是後來股票買賣時間的可以在另一股票買賣時間隨時進去交割的之外,買賣所可以對該期貨合約採取接著買賣或是暫停買賣1天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是制定當某些期貨合約出現同排連續多條雙向市的,上期所為了控制極端市場風險,可以宣佈進去異常情況後且在如無必需的情況下,採取強制減倉措施。為了表述的必須,引入“強制減倉基準日”的概念,有利於市場參與者制定自身權利義務的轉變。強制減倉基準日為近來多次出現雙向市並應用強制減倉急救方法的股票買賣時間。
四是順應時代風險控制的必須,對《風控管理辦法》第六章宣佈進去異常情況的情況,根據買賣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補充了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明,修訂後的《風控管理辦法》對於連續三個股票買賣時間同排雙向市情況下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與上海新國際綠色能源買賣中心同等情況下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高度一致。理論知識制度市場均衡的一致性,可以給以市場參與者穩定性的預期,促進誇省場間買賣活潑,增強市場運轉品質和作用。同一,修訂後的《風控管理辦法》也賦予上期所較為靈敏的風險控制措施應對市場風險。
五礦經易期貨總經理何瑾以為,修訂後的《風控管理辦法》,曾加了“D4股票買賣時間擴板接著買賣”的風控措施,並在擴板、強制減倉各項風控措施之間曾加了“異常情況”的緩衝帶。在面臨市場變動或是系統性風險時,修訂後的《風控管理辦法》,為市場各種類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較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市場整體化風險的緩解保留了充分的三維空間。(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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