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東、藉助公司上市後高溢價套現來實現財務自由,是很多投資者的夢想。然而,有很多投資者卻因急於求成或缺乏甄別能力,從而導致上當受騙。近日,不少投資者反映沙灣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仁富硒”)存在兜售原始股、個人賬戶涉嫌非法融資的行為。
企查查資料顯示,康仁富硒成立於2015年2月10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顏振清持股90%,總經理持股1%,董事張偉麗、顏懷偉分別持股6%和3%。圍繞“康仁富硒”顏振清成立並控股了一系列的公司:全資持有新疆康仁生態開發有限公司、99%控股山西康仁富硒生活科技有限公司、99%控股四川康仁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9%控股安徽康仁富硒酒店有限公司、99%控股重慶康仁希星寶飲有限公司、99%控股安徽顏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99%控股陝西康仁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控股亳州市康仁富硒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值得說明的是,顏振清雖然控股十餘家公司,但並未組建股份公司或集團公司。
投訴材料合同編號為“600036”顯示,康仁富硒的增資擴股協議,股權程式碼為205493。協議針對“硒鋅寶飲料原始股權認購,利潤分紅”,約定“本次擬增發999萬股,增發價格為每股10元,融資金額為9990萬”。乙方(投資人)自願認購5000股,即5萬元。股權期限6個月,從2019年5月15日至2011年15 日,股權期限屆滿,丙方(創始股東)承諾回購。
此外,合同約定,甲方康仁富硒承諾從協議簽署日起,連續6個月進行公司收益分紅,優先保證本次投資進入公司股東,不低於24%的年化收益。分紅方式,協議期內每月20日甲方先給乙方預留賬戶支付利潤1000元。
令人不解的是,投資人的股權支付方式是直接透過甲方指定POS機打入顏振清的私人賬戶。
最重要的康仁富硒承諾,如果一年內公司沒有上市,一年到期返本付息24%的年利率;如果一年內公司上市了,除了可以返本付息拿到24%年利率,續投就開始享受上市分紅。
有法律人士稱,增資擴股是企業的正常行為。如果投資人需要購買原始股,一般是企業在股改成立股份制公司時獲取的較多,在上市前融資獲得原始股的成本較高。如果是融資獲取,資金要進入公司賬戶,投資人還要在一定時間內經過工商登記成為公司股東才具有法律效力。康仁富硒以24%的年化收益為誘餌,看似是和投資人對賭是否能上市,實際康仁富硒上出售股份的錢並沒有進入公司賬戶,公司也沒有變更工商登記資訊,根本不可能讓投資人成為公司股東。這種融資方式很明顯不受法律保護,屬於變相集資,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物件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構成犯罪的,以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
“其實,無論在哪個國家和板塊,企業上市是都是有條件的。以康仁富硒目前的經營狀況和影響力,,稍有點金融常識的人都不會相信康仁富硒能在一年之內獨立上市成功。”業內人士說:“與此同時,康仁富硒實控人顏振清在一定程度上挪用了康仁富硒的公款,還損害了康仁富硒其他幾個小股東的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康仁富硒創始人顏振清還在2020年6月獲由中國雷鋒工程委員會、中國雷鋒報社、全國學雷鋒辦公室、中國雷鋒報社美育研究中心、中國雷鋒·中國集體雷鋒評審委員會授予“全國學雷鋒先進個人、青年榮耀勳章”榮譽嘉獎。
公開資料顯示,顏振清1999年畢業於安徽財貿學院,2013年進修清華企業管理,祖輩經營中藥材,是顏回第七十四代嫡孫,曾榮獲諸多榮譽。
在康仁富硒在產品推廣和宣傳中,多次出現“硒是人體內的抗氧化劑、能提高人的免疫力,具有輔助防癌、抗癌的功能”的內容。在其網站,也有《百糖平(百糖平功能簡介原理說明書)》、《硒:體內重金屬的天然解毒劑》、《補硒可以預防流感病毒》、《硒元素可防治腎臟病》、《【硒抗氧化】硒——具有抗氧化作用的微量元素》、《硒將改變世界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告訴你!硒元素你的生命密碼!》等文章。
業內人士稱,顏振清獲得的眾多榮譽,其實權威性並不高,但很多投資人就是被這種假象所迷惑。投資人相信康仁富硒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康仁富硒鼓吹硒的作用,好像硒是萬能的,可以提高人體免疫力、解毒、抗氧化、防癌抗癌……
“實際上,康仁富硒的經營範圍只有‘食品(以許可證為準)生產、銷售;倉儲服務;農作物、蔬菜、食用菌、園藝作物、水果種植、銷售;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有機肥生產、銷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基本上都是圍繞農產品的,並沒有保健品和藥品的經營資質。其產品也沒有涉足保健品和藥品,不可能具有其相關的功效。”業內人士憤憤不平道。
公開資料顯示,《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有關康仁富硒出售原始股、產品涉嫌虛假宣傳等情況,《中國質量萬里行》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