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ST兆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諾,另一邊則是媒體報道稱實控人已處於失聯狀態。近日,*ST兆新收到了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公司核查上述資訊是否屬實。5月31日,*ST兆新回覆稱,實控人陳永弟在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都進行了投票表決,陳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東權利。
但上述這樣的模糊回應未能打消監管層的疑慮,同日,*st兆新再次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要求結合聯絡陳永弟採用的渠道方式,詳細說明目前公司對其行蹤所瞭解的具體情況,明確說明陳永弟是否失聯。同時說明控股股東彩虹集團在進入破產程式後是否仍具有投票權,投票結果是否反映陳永弟的投票意向。
實控人持股被司法凍結
自5月13日至6月1日,*ST兆新股價已連續14個交易日低於面值,截至6月1日收盤,*ST兆新報0.92元。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票透過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也因此,此前在股東大會上,多位中小投資者就要求新管理團隊採取措施提振股價,希望能避開退市的命運。
5月28日,*ST兆新披露公告稱,為支援公司穩定發展,實控人陳永弟於近日向公司出具了《關於延長持股限售期的承諾函》,其承諾將所持有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願繼續鎖定一年。但公告同時顯示,陳永弟及其一致行動人彩虹集團合計持有股份4.94億股,佔公司的總股本26.26%,其中100%被司法凍結,多次被輪候凍結。
對此,深交所就要求公司說明在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的情況下,陳永弟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的原因及必要性。*ST兆新回覆稱,公司經諮詢律師意見,陳永弟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該部分股份雖然被多次輪候凍結,但是在法院依法完成公開拍賣之前,該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權依然歸陳永弟所有,陳永弟有權對該部分股份公開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
“由於本次承諾的持股限售期的鎖定期限為一年,在此之前陳永弟多次表示將積極與債權人協調解決個人債務問題,在一年的時間裡,並不能排除陳永弟在此期間解決個人的債務問題從而其個人名下的股票解除凍結並處於可出售狀態。因此,既然陳永弟為了支援公司的穩定發展而作出的本次延長持股限售期的承諾具有一定必要性。”*ST兆新方面稱。
未明確回答是否失聯
與此同時,有媒體報道稱,陳永弟已處於失聯狀態,陳永弟與彩虹集團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此,*ST兆新就表示,在彩虹集團及陳永弟所持股份被輪候凍結之後,公司與彩虹集團、陳永弟一直保持溝通,督促其提供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陳永弟也多次回函表示盡力與債權人協商解決自身的私人債務問題。
雖然未明確回答實控人是否失聯,但*ST兆新進一步舉例稱,陳永弟在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都進行了投票表決,陳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東權利。但這樣的回覆並未令深交所滿意,同日,深交所再次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明確說明陳永弟是否失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回函中,*ST兆新提及一句稱“經詢問發函人及其共同實際控制人沈少玲的意見,該承諾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項炒作股價、避免退市的情形”,這裡的發函人究竟指的是誰,是陳永弟還是其他人?如果不是陳永弟,是否代表公司已經聯絡不上陳永弟?
對此,記者聯絡*ST兆新方面,相關人士回應記者稱:“兩個(陳永弟、沈少玲)我們都詢問了,我們經常有函件往來,也有他的親筆簽字,之前的回覆可能沒有說清楚,所以深交所再次向我們下發關注函,這次回覆我們會說清楚。”
而在關於陳永弟及彩虹集團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ST兆新的回覆中列出了35種情況,陳永弟和彩虹集團均全部未履行。目前,陳永弟的一致行動人彩紅已進入破產程式並已選任破產管理人。對此,深交所就要求公司結合股東持股情況、董事會成員與陳永弟的關聯關係及是否失聯等,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