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ST威龍(603779)11日晚間公告稱,公司近日接到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通知,該院就公司控股股東王珍海與何平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執行裁定書》。其中,公司1.36億股將被拍賣、變賣,佔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86.31%,佔公司總股本的40.80%。該事項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根據《執行裁定書》,鎮江市中院在執行何平與王珍海、陸金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責令王珍海、陸金海履行已經生效的(2019)蘇11民初382號民事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本案在訴訟程式中,鎮江市中院依據何平的財產保全申請,於2019年10月14日首先凍結了王珍海持有的威龍股份的股票1.36億股。現申請執行人何平申請拍賣上述股票。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如下: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王珍海持有的威龍股份的股票1.36億股。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此,ST威龍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正常,上述事項暫時未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