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6日出席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理事會時表示,今年兩市上市公司預計現金分紅1.36萬億元。另外,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堅決從嚴從重打擊。
證券市場不是資本貪婪的江湖,更非上市企業吸金的醬缸,而是建構在法治基礎和市場規則之上的社會融資體系。這一體系的核心是上市企業合法守規,確保財務資訊的真實可靠,並且定期公開財務狀況,以便讓投資者作出理性選擇。在眾多的上市企業中,投資者對上市企業情況並不瞭解,只能透過企業公佈的財務資訊選擇購買哪隻股票。財務造假等於欺騙了投資者,讓投資者作出錯誤選擇。不僅如此,財務造假對其他上市企業也不公平,構成了證券市場的不正當競爭,異化了資本市場的生態。所以,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必須堅決清除之。
據閻慶民介紹,2019年以來,證監會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6起。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根源可以歸納為誠信意識不足、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公眾公司責任義務缺位。股市不規範,違法違規多,就成了資本蠶食虹吸投資者資金的黑洞。長此以往,不僅影響上市企業的市場形象和社會聲譽,也弱化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強化了對資本市場的投機思維,更直接影響資本融資的健康生態,催生市場泡沫,拉低證券市場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努力。
財務資訊真實透明,是市場主體的法定責任和應盡義務。一個財務造假的企業不可能健康成長,也不可能真正擁有市場競爭力,實現可持續增長。公司財務造假或可短期獲益,但建立在欺瞞商業夥伴和終端使用者的基礎上,而且伴隨著商業欺詐和偷逃稅款。所以,財務造假可謂市場大忌、企業首惡。
去年以來,22家上市企業財務造假,給中國股市敲響了警鐘,凸顯強法治嚴監管的股市治理還有漫漫之路要走。雖然中國有了科創板,但如果不補上財務造假的基礎性短板,中國證券市場就無法實現健康穩定發展。
只有透過系統性的剛性他律,才能讓上市企業不敢財務造假。成熟的證券市場都有一套嚴格的監管制度,若上市企業財務造假,不僅面臨重罰,而且相關責任人將被課以重刑。以美國為例,2002年頒佈的《薩班斯法案》就規定,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篡改檔案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
今年3月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強化了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對於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同時,包括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財務顧問、資訊科技系統服務的機構都將承擔連帶責任,處罰幅度也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儘管如此,還須強化猛藥去痾的力度。
任何市場都難以避免包括財務造假在內的違規行為,但是,透過法治途徑實施有效的全程監管,讓上市企業不敢、不能、不願造假,應成為證券市場的主旋律。杜絕財務造假,講好證券市場故事,符合各方利益。
(北京青年報,作者張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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