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業板將開市!首批上市18家 交易制度6變化

經過近4個月的努力,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各項工作準備就緒。

8月21日證監會與深交所共同就近期市場關注的創業板問題進行答記者問。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在創業板改革中首次將增量與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為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下一步,證監會將及時總結評估科創板、創業板試點經驗,統籌研究制定其他板塊推行註冊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準備,分階段穩步實現註冊制改革目標。

當天,深交所首次明確,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上市企業會有18家,發行市盈率平均值為39.3倍,企業融資額平均11.2億元。在交易監管安排上,深交所表示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同時強化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快速定位異動賬戶。

"新"創業板將開市!首批上市18家 交易制度6變化

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大部分存量投資者已補籤

對於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整體準備情況,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各方的大力支援和共同努力下,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規則體系、技術系統、市場組織、稽核註冊等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1. 制度規則基本出齊。證監會及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合計釋出了近40件配套規則。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制度規則體系基本齊備。

2. 稽核註冊穩步推進。證監會實施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在堅持規範、透明、公開,嚴把質量關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深交所稽核、證監會註冊各有側重、有機銜接的稽核註冊機制,做好在審企業稽核工作銜接安排。

截至8月19日,深交所受理365家企業創業板首發上市申請,證監會已同意註冊23家,18家首批首發企業完成申購。

3. 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平穩過渡。按照“應籤盡籤”原則,組織開展存量投資者風險揭示書重籤工作,目前,近年來參與過創業板交易的存量投資者大部分已重新簽署風險揭示書。

4. 技術系統改造平穩落地。目前,證監會發行稽核監管系統,深交所發行上市稽核系統、網上網下發行系統均已上線,執行平穩。深交所核心交易系統改造及中國結算、中證金融、中證指數等技術系統改造基本完成,發行、交易、結算、行情揭示等系統已準備就緒。

全市場模擬測試和全網測試順利實施,具有經紀資格的106家證券公司,具有交易參與人資格的111家基金公司參與測試,結果符合預期。

創業板試點是註冊制改革承前啟後的關鍵一環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有何特色,與全市場實施註冊制是什麼關係?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改革以實施股票發行註冊製為主線,堅持尊重註冊制的基本內涵、借鑑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3個原則,既充分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又體現了創業板“存量+增量”改革的特點。

1. 稽核註冊突出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圍繞推動提高資訊披露質量,以稽核問詢促資訊披露,提高發行人資訊披露的真實性與透明度,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2. 機制流程更加公開透明可預期。實行“陽光稽核”,進一步取信市場。一是稽核程序可預期。明確各環節稽核時限,使企業從申請到稽核、註冊、上市的進度可預估。二是稽核結果可預期。充分公開稽核規則、披露規則,實現受理、問詢、審議結果全公開,確保稽核執行嚴格規範。

3. 再融資、併購重組同步實施註冊制。6月12日,《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釋出實施,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實施註冊制。截至6月29日,有96家再融資、3家併購重組申請平移至深交所稽核。

證監會明確稱,註冊制改革是這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龍頭。去年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實現了註冊制破題,積累了增量市場註冊制改革經驗。今年在創業板改革中首次將增量與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為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下一步,證監會將及時總結評估科創板、創業板試點經驗,統籌研究制定其他板塊推行註冊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準備,分階段穩步實現註冊制改革目標。

形成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據瞭解,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會議明確提出,要堅持創業板與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找準各自定位,辦出各自特色,推動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在定位上,改革後的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援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科創板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突出硬科技特色,發揮好示範作用。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在實施創業板各項改革措施的同時,支援科創板儘快形成一定規模,樹立良好品牌和示範效應。支援科創板在基礎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進產品和交易機制創新,提高科創板投融資的便利性,更好發揮“試驗田”作用,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

稽核工作避免“撒胡椒麵”式提問

對於市場關注的創業板註冊制發行上市稽核工作,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持續最佳化完善稽核工作機制,增強市場各方改革獲得感。

1. 稽核流程公開透明。自主開發創業板註冊制發行上市稽核業務系統、資訊公開網站和深證服APP,實現稽核業務操作電子化,有效推進稽核標準、稽核程序、稽核結果、監管措施“四個公開”,切實提升稽核工作透明度。

將科技監管貫穿發行上市稽核全過程,引入“企業畫像”等技術手段,實現智慧化稽核,全面提高稽核質效。業務系統24小時線上執行,保薦機構可隨時提交申請材料,方便發行人做好申報工作。

2. 稽核要點公開發布。在系統梳理相關IPO稽核問詢反饋意見和相關案例的基礎上,研究形成創業板首發稽核關注要點並及時向保薦機構公開,推動提高稽核問詢精準度,降低稽核問題數量和輪次,避免“撒胡椒麵”式提問,提升稽核工作質效,引導中介機構更好履職盡責,引導發行人充分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

3.稽核溝通順暢高效。暢通與市場主體的溝通渠道,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可就涉及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透過稽核業務系統或現場約談等方式與深交所進行預溝通,提高發行上市稽核效率。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共收到149個預溝通問題,均在規定期限內予以回覆。稽核過程中對稽核問詢存在疑問的,在首輪稽核問詢發出後也可以預約溝通。整理編制創業板註冊制發行上市稽核工作動態,定期向保薦人釋出,透過問題解答、案例分析等方式傳遞稽核動態,明確市場預期。

三大舉措壓嚴壓實發行人與中介機構責任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全面強化了發行人、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認真貫徹新《證券法》的有關精神,從多個維度入手,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的責任,推動其歸位盡責,具體來看:

1. 進一步細化履職要求。發行人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資訊,保證所披露資訊真實、準確、完整。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應當盡到配合等義務,不得隱瞞相關資訊。

保薦機構應當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與風險,對註冊申請檔案和資訊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要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對專業問題履行特別注意義務。

2. 進一步健全責任約束機制。建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綜合考慮檔案提交質量、受監管處罰等情況,定期對保薦人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行評價,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差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資本市場聲譽與誠信約束機制,持續通報監管動態,及時公示監管案例,警示違規行為,並將發行人、中介機構及責任人員的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平臺,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推動發行人、中介機構認真履職盡責。

3. 進一步加強法律責任追究。對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發行人、中介機構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限制業務資格、市場禁入等監管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投資者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等方式,追究發行人、中介機構的民事法律責任。

首批新股市盈率接近40倍

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企業新股發行有何特點,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發行承銷是保障創業板註冊制平穩落地實施的重要環節之一,及時釋出相關業務規則,組建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促進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健全完善發行業務流程,嚴防各環節操作風險,引導承銷商和發行人高質高效完成發行承銷工作。

從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上市18家企業新股發行情況看,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據統計,18家企業發行市盈率在19.1-59.7倍之間,平均值39.3倍,中位數37.9倍,企業融資額在2.6-27.2億元之間,平均值11.2億元,中位數9.8億元,融資總額200.6億元。

監管持續關注跟投實施情況,必要時調整

在跟投制度方面,據瞭解創業板改革借鑑了科創板的有益經驗,並對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做了最佳化。在跟投主體、資金來源、跟投途徑、跟投比例、跟投股份鎖定期等方面,與科創板總體一致。不同的是,跟投物件方面對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和高發行價企業實施跟投制度,其他企業不實施。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這種差異化安排主要考慮到,創業板是一個存量市場,已經擁有相對眾多的投資者群體和長期形成的估值定價體系,普通企業跟投的必要性較小。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對創業板是一個新生事物,商業模式、經營方式、股權架構等方面的潛在風險與普通企業有較大差異,高價發行企業投資風險往往也較大,有必要透過跟投,督促保薦機構更好履行“看門人”職責,審慎合理定價,控制風險。

證監會稱,將持續關注跟投制度實施情況,指導交易所及時做好評估,必要時適度調整完善。“同時,我們將進一步強化保薦、定價、承銷的事中事後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合規風控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4日起創業板交易制度將有六大變化

下週創業板交易情況受到全市場關注,8月24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正式施行,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調整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存量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8月24日調整為20%。

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股票千山退、神霧退、盛運退8月24日前已進入且仍處於退市整理期,期間交易機制不作調整,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仍為10%。

2. 引入申報價格範圍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過上述申報價格範圍的訂單,將暫存於交易主機,此時訂單不在行情中顯示,也不會撮合成交,待價格波動使該筆訂單進入申報價格範圍時,會自動參與競價,成交前投資者可隨時撤單。

3. 最佳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創業板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閾值為漲跌30%和60%,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鐘,在警示交易風險的同時,保障交易連續性和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復牌時,交易所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4. 調整單筆最高申報數量。創業板股票限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如投資者提交的單筆申報數量超過要求,交易系統將直接拒單。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單筆最小申報數量及變動單位沒有變化,仍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餘額不足100股的,應一次性賣出。

5. 新增股票及存託憑證特殊標識。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N”標識外,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證券簡稱首位將標識字母“C”,以提示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安排;上市時尚未盈利、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及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創業板股票或存託憑證,將新增“U”“W”“V”特殊標識。

6. 最佳化兩融及轉融通機制。創業板註冊制首發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轉融通出借券源擴大,戰略投資者可出借配售獲得的股票;新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增加交易靈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

此外,創業板還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機制,調整交易公開資訊披露指標等,投資者應予以關注。

充分尊重交易自由,人工智慧技術定位異動賬戶

對於下週的創業板交易監管方面的安排,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基於創業板市場特點,持續最佳化交易監管,著力增強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具體來看:

1. 強化交易制度建設,保障交易監管規範透明。釋出《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立足創業板市場特點,構建創業板異常交易行為監管體系,明確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股價、維持漲幅限制價格、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等5類異常交易監控指標,引導投資者合規交易創業板股票。

2. 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切實保護合法交易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充分考慮深市中小市值公司多、交易活躍特點,把握好監管尺度,提高監管適應性,對不存在明顯異常、不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不干預,實施有彈性、有溫度的監管。

3. 嚴守自律監管底線,精準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重點領域監管力度,強化重點監控賬戶管理,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快速定位異動賬戶,有效挖掘證券違法違規線索,堅決打擊擾亂市場的異常交易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正常執行秩序。

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新規落地進展順利

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問題上,監管層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的適當性安排。存量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不變,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以繼續參加交易。對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且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作出差異化安排的原因:創業板改革以註冊製為核心,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市場基礎制度方面發生了較大變化,對投資者的專業經驗與風險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創業板已有10年實踐,現有投資者超過4500萬。創業板改革要統籌存量和增量,包容存量,充分尊重投資者權益與交易習慣。

據瞭解,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新規釋出並實施後,深交所採取系列措施,確保新規平穩執行。一是指導證券公司全力做好業務和技術相關實施準備,有序推進市場組織工作。二是及時配套釋出相關業務和技術通知,持續更新有關問答,確保市場準確理解並執行創業板適當性要求。三是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等活動,全面、深入、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各證券公司高度重視,履行適當性管理職責。一是制定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修訂相關業務辦理流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二是完成相關技術系統改造,參與深交所、中國結算和中證金融等聯合組織的相關測試。三是採取多渠道、多方式開展投資者教育,突出規則制度解讀,強化風險提示,主動提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市場組織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深交所將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護航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穩起步、開好局。

對存量公司適用新退市制度設定過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市場“出口”和“入口”暢通同樣重要。創業板改革充分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全面最佳化並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良性迴圈機制,著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具體包括:一是簡化退市程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大幅壓縮退市時間。二是最佳化退市標準。引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及營業收入組合指標、市值、規範運作等退市指標,取消單一連續虧損等退市指標。三是嚴格標準執行。防止企業為避免退市而粉飾報表及操縱審計意見等。同時,設定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加強風險提示。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創業板存量公司與投資者較多,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對存量公司適用新的退市制度設定了過渡期安排。原則上,以2020年度為第一個會計年度起算,適用新的財務類退市指標。但在新規釋出前,已經觸及原退市標準而暫停上市公司,或者2019年年報觸及原標準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公司,繼續適用原標準實施暫停、恢復或終止上市。

目前,已對樂視網、金亞科技、千山藥機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對天翔環境、暴風集團作出暫停上市決定。

打好投資者民事權益救濟“組合拳”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如何完善投資者民事權益救濟機制?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證券法》專設“投資者保護”一章,集中規定了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各項創新制度。在推進創業板改革同時,證監會與有關方面一起努力,認真貫徹新《證券法》,共同打好投資者民事權益救濟“組合拳”。

1. 推動出臺證券集體訴訟司法解釋。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以投資者保護機構為特別代表人的訴訟採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

證監會同步釋出了《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下一步,將抓緊推動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實施落地。

2. 推動出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司法保障意見。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創業板案件集中管轄、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妥善處理創業板改革新舊制度銜接問題等司法政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8月19日,廣東省高院也出臺了創業板改革專門司法保障檔案。

3. 加強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5月15日,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這是第一家全國性的證券期貨糾紛專業調解組織。其將接受投資者等當事人的申請,為投資者提供專業、高效、便捷的調解服務,幫助廣大投資者妥善化解證券糾紛。

另外,證監會正在按照新《證券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欺詐發行上市責令購回等制度規定,推動最高人民法院修訂證券虛假陳述民事案件司法解釋,進一步便利投資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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