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9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訊息,為進一步加強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監管,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三十五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三大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經營要求。如,提出對接央行徵信系統等經營資質要求;進一步壓縮整體和單個履約義務人的承保限額;明確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等獨立風控要求;明確每季度開展壓力測試等流動性管理要求。
二是進一步強化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針對銷售不規範問題,提出承保可回溯、強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針對費率高問題,提出消費者可承受的經營原則;針對催收不規範問題,明確嚴禁催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委外催收機構管控並制定准入退出機制等要求。此外,為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辦法》明確禁止為不具有合法融資服務資質的資金方提供信保業務的行為。
三是透過制度引導保險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辦法》透過設定彈性承保限額的方式,引導有能力、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加大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增信的支援力度;透過調整業務型別,擴大保險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領域。
同時,為穩妥有序化解當前存量業務風險,《辦法》設定了6個月的過渡期,對已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但不符合《辦法》經營資質要求的保險公司,過渡期內,採取總額控制,逐步降低責任餘額的措施,過渡期後,不符合《辦法》要求的保險公司停止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含續保業務)。
《辦法》的修訂和釋出,是銀保監會進一步規範信保業務經營行為、防範業務風險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提高行業風險管控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將有利於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好抓實《辦法》的執行,密切關注執行效果,加大監管力度,並配套出臺保前管理和保後管理兩個業務操作指引,不斷提高公司風險管控能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