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5月22日訊息,為最佳化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促進證券公司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引導證券行業差異化發展,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相關條款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將原先“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財務顧問業務排名”指標,細化為兩個指標: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收入位於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別加1分、0.5分。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證監會:最佳化投行業務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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