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新規落地 打通紅籌股迴歸最後一公里
6月5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釋出《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中,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做出了針對性安排。
“科創板這一新規顯然是在為中概股迴歸提供配套解決方案、完善規則細節,從而提升自身的吸引力。”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6月5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港交所在2018年4月份實施IPO新規之後,為中概股提供了迴歸的通道,目前成績不凡且效果很好。希望上交所的科創板和深交所的創業板能夠向港交所學習,透過註冊制改革提高包容性。優秀中概股和紅籌企業的迴歸,對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行業結構至關重要”。
上交所表示,釋出《通知》的主要目的,旨在持續增強科創板相關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適應性,進而將吸引優質科創類紅籌企業登陸科創板、促進科創板市場做優做大等現實需要落到實處。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允許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是之前就已經確定的,現在出臺了具體的細則,說明引入紅籌公司赴A股上市已越來越近,將給A股帶來新的上市公司資源,科創板新規有利於篩選出更好的公司”。
《通知》結合紅籌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標境外市場有關紅籌企業發行上市的市場實踐,根據科創板稽核規則、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作出四項針對性安排:
一是針對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對賭協議中普遍採用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等對賭方式,明確如承諾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相關權利,可以將優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且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對待,為對賭協議的處理提供了更為包容的空間。
二是針對紅籌企業法定股本較小、每股面值較低的情況,明確在適用科創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按照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託憑證總數計算,不再按照總金額計算。
三是對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原則性要求,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維度,明確三項具體判斷標準,三項具備一項即可;同時明確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大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具體要求,充分落實科創板優先支援硬科技企業的定位要求。
四是針對紅籌企業以美元、港幣等外幣標明面值等情況,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此外,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基於存託憑證的特殊屬性,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上交所表示,該《通知》的釋出,與中國證監會此前降低已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條件、明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減持存量股份用匯事宜處理等規定一起,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與紅籌企業迴歸境內發行上市中直接相關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最後一公里”,將更有助於紅籌企業利用好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境內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