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興民智通(002355)7日晚間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興民智通和高赫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2018年下半年,公司與王志成(2011年10月至2019年1月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共計1億元,但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對此,山東證監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高赫男作為時任董事長及總經理,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引以為戒,加強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切實提高資訊披露質量。”
興民智通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將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