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跨境稅收風險防範 保護各方權益
資本、勞務、技術等要素頻繁的跨境流動催生了跨境涉稅風險,本文提示跨境納稅人在實操中應注意防範風險。
一、跨國(境)生產經營的企業應該重點防範的風險
跨國(境)企業應關注集團組織構架,注意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在職能、經濟活動及利潤歸屬方面的合理分配,防止出現全球價值鏈分佈與利潤歸屬重大失衡,防範錯配風險。要遵從OECD/G20 BEPS行動計劃提出的利潤要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稅原則,充分考慮境內企業對利潤的貢獻,避免設計和使用以規避納稅為主要目的激進稅收籌劃。
企業的關聯交易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對外付匯應真實、合理。重視申報、備案類法律義務的遵從,提高同期資料準備質量。
二、非居民納稅人需要關注的風險
1. 非居民企業到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應當自專案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專案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防止無法及時申報繳納稅款,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2. 應當準確判斷是否在我國構成常設機構,若構成常設機構,應就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相關稅收。
3. 欠繳稅款的非居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個人將會被阻止出境。
三、“走出去”企業也應防範風險
1 “走出去”企業需要依法履行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資訊的義務。主要報送《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資訊報告表》、《受控外國企業資訊報告表》、年度獨立財務報表,符合條件的企業還要報送同期資料和國別報告。
2 “走出去”企業如果將大額消極收入產生的利潤堆積在境外低稅率地區的被投資企業,並出於非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做分配或減少分配,一旦被認定為“受控外國企業”,則要將未分配的利潤併入境內企業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