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北京青年報訊 7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釋出《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2號,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並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規定》正式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額度管理要求,對合格投資者跨境資金匯出入和兌換實行登記管理。

根據《規定》,對於原僅擁有QFII或RQFII資格的合格投資者,預設原QFII託管人或原RQFII主報告人為主報告人,無需重新辦理登記。如有調整的,應在調整後10個工作日內委託新的主報告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規定》明確,合格投資者可自主選擇匯入幣種開展境內證券期貨投資。合格投資者匯入外幣進行投資的,可根據投資計劃等,及時通知託管人直接將投資所需外幣資金結匯並劃入其與外幣專用賬戶相對應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合格投資者匯入人民幣進行投資的,可根據投資計劃等,將投資所需的境外人民幣資金直接匯入其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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