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車與子公司上演控制權爭奪大戰,“抽逃出資”成判定核心

易車與子公司上演控制權爭奪大戰,“抽逃出資”成判定核心

同在騰達大廈辦公,易車與子公司新意互動本是同根同源,卻上演了一出“控制權爭奪大戰”的戲碼。

2020年12月14日,新意互動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曲偉海組織董事會會議,以“抽逃出資”為由解除易車的大股東資格,並罷免易車委派的兩位董事,率先吹響大戰號角。

對於“抽逃出資”的指控,易車方面堅決否認,認為上述董事會“會議”及“決議”嚴重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具有任何效力。一週後,易車組織了另一場新意互動董事會會議,宣佈罷免曲偉海,並選舉新的董事長與總經理。

在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看來,整個事件的關鍵在於易車究竟是否存在抽逃出資行為。如果易車確實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將失去新意互動的大股東資格。反之,曲偉海則涉及到違法,並將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易車及新意互動均表示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雙方的法律訴訟大戰一觸即發。

因對經營發展事項存分歧,易車與子公司管理層爭奪控制權

公開資料顯示,易車由蔚來汽車創始人李斌於2000年創立。也正是在易車創立的這一年,曲偉海選擇加入易車,任商務發展部經理、諮詢部市場研究高階經理。此後,曲偉海於2002年出任易車公司副總裁,2005年出任易車集團董事,2007年出任易車集團高階副總裁。

2002年底,李斌與曲偉海聯合創立北京新意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後改名為“北京新意互動數字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新意互動”)。天眼查資訊顯示,北京易車互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為新意互動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7.07%;經股權穿透,易車香港有限公司為新意互動的實控人。

易車與子公司上演控制權爭奪大戰,“抽逃出資”成判定核心

作為新意互動的關鍵人物,曲偉海從2002年參與組建新意互動起便擔任總經理;2007年,曲偉海接替李斌成為新意互動CEO;2017年7月,曲偉海再次接任李斌成為新意互動董事長。

對於曲偉海在新意互動和易車的履歷,易車與新意互動的相關負責人均未表示異議;此前,易車與新意互動多年來也保持著親密無間的合作。然而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易車與新意互動之間便開始矛盾重重。

易車在2020年12月30日的宣告中表示,下半年,曲偉海與包括易車在內的股東以及董事會其他成員就新意互動的經營發展事項產生了重大分歧,並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記者向易車方面詢問雙方分歧是否與新意互動預計上市有關;對此,易車相關負責人並未給出明確回應。

新意互動則在12月31日釋出宣告稱,2018年易車作為控股股東,與新意互動其他股東簽訂《投資協議》,明確約定將易車持有的新意互動股權降到20%以下,由新意互動管理層控股並實現上市,但易車方面拒絕履行承諾。

新意互動的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其與易車不可調和的矛盾主要與新意互動的獨立經營有關。雖然易車是大股東,但新意互動從成立之初就是獨立經營,品牌、財務、人事都是非常獨立的,目前新意互動也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公司開展業務。

該負責人還表示,新意互動希望在未來上市,雖然現階段還沒有提上議程以及具體的規劃,但在未來肯定是要朝著上市的目標發展。然而,易車在私有化退市之後,卻希望把新意互動合併到易車的體系中,成為一個部門或一條業務線。

根據易車2019年財報,其全年營收為107.5億元,淨虧損為11.8億元;不按美國通用會計準則,淨利潤為3360萬元。而根據新意互動31日的宣告,該公司年收入近40億元。

新意互動在31日的宣告中還指出,“新意互動在2020年疫情猖獗的情況下,保持了正常的運營並實現收入和盈利同比大幅增長。而易車的經營狀況大家可以透過查閱該公司年報進行了解。轉嫁經營失敗的後果和企圖佔用新意互動的品牌、現金和團隊資源,是促使某些人失信毀約,不執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真正動機。”

對此,易車方面回應表示,“新意互動一直都是易車控股公司,一直是易車的品牌,完全不存在‘企圖佔用’這種說法。”而對於《投資協議》的具體內容,新意互動與易車均表示不方便披露。

易車大股東身份被“解除”後罷免子公司管理層

2020年12月30日,易車在一場媒體溝通會上宣佈,易車方面準備罷免子公司新意互動董事長及總經理曲偉海。易車管理層透露稱,工商登記顯示易車對新意互動持有57%的股份,透過回購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實際上易車持股約70%。不過,由於新意互動的公章、營業執照均由曲偉海控制,因此工商變更還沒有完成。

然而,在提前獲知易車要罷免自己後,曲偉海率先於12月14日以個人名義發起“董事會會議”及“決議”,解除易車的股東資格,並免除了易車委派的兩位董事。

記者獲取到一份釋出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的檔案,新意互動表示,公司原股東易車利用原有的大股東地位和對公司的控制關係,虛列公司對易車的應付款項,抽逃了對公司的全部出資。經催告,易車既未返還抽逃的出資,也沒有以任何形式做出解釋、澄消或表示反對。

對於“抽逃出資”的指控,易車堅決否認,稱易車與新意互動之間的所有資金、合同往來均屬於正常的業務往來,所有商務流程合法合規,且具備雙方認可的完整的憑據。至於12月14日由曲偉海主導的董事會會議決議,易車同樣表示不認可,並組織召開另外一場新意互動董事會,意在罷免曲偉海。

易車在12月30日的宣告中表示,12月22日新意互動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易車委派了三位董事中的兩名董事參加,並決議透過以下事項:曲偉海不再擔任新意互動董事長及總經理。選舉孔祥志為新任董事長,聘任張宏宇為新任總經理。

易車強調,22日的董事會會議是按照新意互動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具備法律效力。而12月14日由曲偉海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新意互動的三名董事中僅有曲偉海自己參加,該“決議”也僅有曲偉海一個人簽字,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然而,新意互動表示,孔祥志及姜安琦在被免除董事職務之後,無權再以新意互動“董事”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其冒用“新意互動”和新意互動“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名義編造的任何通知、宣告和檔案,均虛假、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易車方面反駁稱,12月14日曲偉海以個人名義發起“董事會會議”及“決議”,並試圖以此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最終被海淀區市監局駁回。而在被免職後,曲偉海為其個人私利,不但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拒絕配合交接,還非法利用其無權繼續持有的新意互動公章,捏造事實發布不實宣告。

據瞭解,目前易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關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並就相關事項申請工商變更登記。新意互動則表示,“歡迎易車透過法律程式解決爭議。”

目前來看,易車與曲偉海誰能取得對新意互動的最終控制權還有待觀察。趙佔領表示,“所以這個事情就很複雜了,雙方肯定要打官司才能解決。”

律師:核心點在於易車是否抽逃出資

趙佔領對記者指出,《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並沒有規定,只是規定適用《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但是,在此之前設立的很多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有外商獨資企業等等,其組織形式並不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這些企業在《外商投資法》透過之後短時間內也並未調整過來設立股東會;而《公司法》規定普通公司的權力機構是股東會,不是董事會。

“所以,易車與子公司的爭執涉及的問題就是之前那個董事會決議的時候,易車所委派的這兩個董事是否應當表決迴避。”趙佔領認為,這種情況下應當適用《公司法》。《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涉及到關聯事項的時候應當表決迴避,不能去做表決。同時,《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表決的時候,比如說表決事項涉及要撤銷某個股東資格,此時其關聯股東也要回避表決。

“因為新意互動還沒調過來,現在還是隻有董事會,沒有股東會。”趙佔領認為,從立法的本意上來講,這種情況下董事的表決迴避應當是參照股東會的表決迴避。

在趙佔領看來,這起案例的核心焦點在於易車究竟是否存在抽逃出資行為。他表示,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若股東未出資或抽逃出資,公司可以透過股東會決議的方式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因新意互動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存在股東會,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如果易車確實存在抽逃出資情況,新意互動也可以透過董事會決議解除易車的股東資格。”

他認為,新意互動能否撤銷易車的股東資格,除了需要舉證證明易車確實存在抽逃出資行為,還取決於董事會決議的效力。

“首先董事會需要依法召開,因《公司法》沒有明確限定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由公司章程確定;由於表決事項是解除易車的股東資格,故易車及其委派的董事應予迴避。”趙佔領表示。

此外,在趙佔領看來,如果易車確實沒有抽逃出資行為,則曲偉海涉及違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由新意互動管理層和易車分別主導的兩場新意互動董事會決議的效力,趙佔領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趙佔領表示,易車所主導董事會決議從形式上來看沒有問題,程式合法,也經過通知,同時也有2/3以上的人出席,也有2/3以上的董事表決透過。但是,因為在此之前有曲偉海所主導的董事會決議,所以這兩份董事會決議的關係就會很複雜。他認為,易車主導的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實際上應當取決於曲偉海主導的董事會決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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