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醫療信披不準等4宗違規 實控人郝鎮熙收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4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昨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90號)顯示,珠海和佳醫療裝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佳醫療”,300273.SZ)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互動易上資訊披露不準確。2020年4月27日,和佳醫療在深交所互動易上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披露,“公司正在就相關代理呼吸機的訂單,與需方論證訂單執行的可行性”。經核查,公司在互動易中提到的呼吸機相關業務為通道業務,並非“代理呼吸機”。具體情況為:4月7日,公司與澤匯泓(深圳)工業裝置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雙方擬在醫用防護物資採購、生產、銷售方面展開合作,合作模式為澤匯泓負責聯絡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需求方,專案利潤歸澤匯泓所有,專案風險由澤匯泓承擔,和佳醫療作為銷售主體提供通道服務,負責開票和收付款並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但並不與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需求方進行直接聯絡。公司在披露相關資訊時使用“代理”一詞,未能準確反映該筆業務的商業模式,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相關資訊披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二、部分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錯誤。和佳醫療因部分醫療產品銷售退回轉開票,導致少計提壞賬準備。經查,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146.31萬元,淨利潤多計124.36萬元;2018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344.09萬元,淨利潤多計292.47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三、未對部分大額長期應收款進行單項減值測試。公司子公司珠海恆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18日分別與廣東恆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東新金山置業有限公司、廣州天馬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名盛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禺區恆潤實驗學校等5家公司簽訂了《裝置購買及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金額合計1.7億元。合同約定相關本金和利息每三個月償付一次,共十二期,但恆源租賃截至2019年9月僅收到5家公司合計219萬元還款,剩餘9173.23萬元均已逾期。按照公司會計政策,單項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應收款項應進行單獨減值測試,但你公司在2018年年報及2019年季度、半年度報表的編制過程中,均未對上述五家公司的長期應收款進行單項減值測試,導致有關長期應收款壞賬風險揭示不及時、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三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四、部分固定資產折舊計提錯誤。和佳醫療的廠房裝修改造工程和子公司中山和佳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廠房、生產車間裝修工程分別於2016年12月及2017年12月轉入固定資產,此後應按廠房的剩餘年限計提折舊,但公司仍按房產建築物的折舊年限20年計提折舊,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固定資產折舊2.57萬元,淨利潤多計1.93萬元;2018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固定資產折舊282.24萬元,淨利潤多計239.15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六條、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郝鎮熙作為和佳醫療董事長、總裁,張曉菁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何雄濤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和佳醫療、郝鎮熙、張曉菁和何雄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當事人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和佳醫療成立於1996年4月1日,註冊資本7.95億元,於2011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掛牌,郝鎮熙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實控人、第一大股東,截至2020年3月31日,郝鎮熙持股1.28億股,持股比例16.11%。郝鎮熙自2010年8月31日起任和佳醫療4屆董事長、總裁,任期至2022年9月29日;張曉菁自2019年10月18日至今任董事會秘書,自2013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2日任職工代表監事;何雄濤自2017年9月1日至今任財務總監。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處理。但是,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採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三條規定:本準則適用於所有租賃,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承租人透過許可使用協議取得的電影、錄影、劇本、文稿等版權、專利等專案的權利,以出讓、劃撥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二)出租人授予的智慧財產權許可,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勘探或使用礦產、石油、天然氣及類似不可再生資源的租賃,承租人承租生物資產,採用建設經營移交等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特許經營權合同,不適用本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規定,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對下列專案進行減值會計處理並確認損失準備:

(一)按照本準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準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二)租賃應收款。

(三)合同資產。合同資產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定義的合同資產。

(四)企業發行的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以外的貸款承諾和適用本準則第二十一條(三)規定的財務擔保合同。

損失準備,是指標對按照本準則第十七條計量的金融資產、租賃應收款和合同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的準備,按照本準則第十八條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累計減值金額以及針對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的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規定:預期信用損失,是指以發生違約的風險為權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的加權平均值。

信用損失,是指企業按照原實際利率折現的、根據合同應收的所有合同現金流量與預期收取的所有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即全部現金短缺的現值。其中,對於企業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應按照該金融資產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折現。由於預期信用損失考慮付款的金額和時間分佈,因此即使企業預計可以全額收款但收款時間晚於合同規定的到期期限,也會產生信用損失。

在估計現金流量時,企業應當考慮金融工具在整個預計存續期的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企業所考慮的現金流量應當包括出售所持擔保品獲得的現金流量,以及屬於合同條款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級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的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預期信用損失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的剩餘合同期間。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六條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0〕90號

關於對珠海和佳醫療裝置股份有限公司、郝鎮熙、張曉菁、何雄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珠海和佳醫療裝置股份有限公司、郝鎮熙、張曉菁、何雄濤: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我局派出檢查組對珠海和佳醫療裝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佳醫療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互動易上資訊披露不準確。2020年4月27日,和佳醫療在深交所互動易上回復投資者提問時披露,“公司正在就相關代理呼吸機的訂單,與需方論證訂單執行的可行性”。經核查,公司在互動易中提到的呼吸機相關業務為通道業務,並非“代理呼吸機”。具體情況為:4月7日,公司與澤匯泓(深圳)工業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匯泓)簽署了《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雙方擬在醫用防護物資採購、生產、銷售方面展開合作,合作模式為澤匯泓負責聯絡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需求方,專案利潤歸澤匯泓所有,專案風險由澤匯泓承擔,和佳醫療作為銷售主體提供通道服務,負責開票和收付款並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但並不與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需求方進行直接聯絡。公司在披露相關資訊時使用“代理”一詞,未能準確反映該筆業務的商業模式,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相關資訊披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二、部分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錯誤。和佳醫療因部分醫療產品銷售退回轉開票,導致少計提壞賬準備。如,公司在2018年將銷售給高唐縣興城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轉開票至高唐縣人民醫院,賬期由1-2年錯誤變更為1年及以下,導致公司2018年末少計提壞賬準備163.09萬元。經查,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146.31萬元,淨利潤多計124.36萬元;2018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344.09萬元,淨利潤多計292.47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三、未對部分大額長期應收款進行單項減值測試

你公司子公司珠海恆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源租賃)於2018年1月18日分別與廣東恆潤華創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東新金山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山置業)、廣州天馬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馬發展)、廣州名盛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禺區恆潤實驗學校等5家公司簽訂了《裝置購買及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金額合計1.7億元。合同約定相關本金和利息每三個月償付一次,共十二期,但恆源租賃截至2019年9月僅收到5家公司合計219萬元還款,剩餘9173.23萬元均已逾期。按照公司會計政策,單項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應收款項應進行單獨減值測試,且根據天眼查等公開資訊,上述五家公司中的金山置業、天馬發展等公司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你公司在2018年年報及2019年季度、半年度報表的編制過程中,均未對上述五家公司的長期應收款進行單項減值測試,而是在2019年底進行單項減值測試並計提了2519.23萬元壞賬準備,導致有關長期應收款壞賬風險揭示不及時、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三條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郝鎮熙作為和佳醫療董事長、總裁,張曉菁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何雄濤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郝鎮熙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張曉菁對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何雄濤對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和佳醫療、郝鎮熙、張曉菁和何雄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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