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醫保+商保”藍圖:社會負擔力有限,謀劃多層次保險共構

由 習國防 釋出於 財經

  有研究從個人社會可負擔的聯絡提出,無論從GDP佔比的相對水平,還是從人均支出的絕對水平,中國衛生健康的籌資水平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受此啟發,筆者想到:一是個人、社會可負擔的長期可持續問題;二是個人、社會可負擔在現階段的調劑與改革。舉例來說,醫保扶貧、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這些術語,在個人、社會兩個層面上觀察,既有在未來是否能可持續保障的風險,也有目前風險是否可控制、可調整、可保險的命題。

  筆者認為,鄉村振興戰略在現階段繼承了對幫助物件“補貼+保險”內涵,在未來有必要逐步增加“購買保險”的能力比重。我們可以期待:在醫保扶貧、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關係到的有限範圍內,特定層次上加深發揮互助、管理,從而引導醫療救助向醫療互助適當轉變。這樣的提法有很大的理論侷限,因為我國處在發展中階段的國情現實決定,無論在物質硬性條件還是管理軟性條件上,都需要政府補貼作為幫助物件基本待遇兜底的最後一條線。

  決勝脫貧攻堅任務的顯著功績在於:已經減小存量困難,預防增量困難;今後繼續減少增量困難,消滅存量困難。在大的醫療保障概念領域(包括醫療救助、慈善互助),筆者認為,福利制度安排的演變是從資助籌資、互助管理,到醫保、商保兩制度體系成熟定型,到救助、互助考核與支付改革深度結合,再到保險制度。結合國際比較經驗,美國將人群、需求、服務都分多層次,我國沒有完全照搬,總體上沿著共同富裕方向消弭差距,過程中兼顧保障效率。

  這一發展趨勢過程中的影響與機會,包括但不限於:一是引導醫療資源配置最佳化,為幫助物件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當地要有、服務要好、效率要高;二是引導幫助物件做需求側管理,保留共付設計,兼顧自付實現,推動人群經濟可承受能力素養走向更高層次,健康權利與義務遵守獲得更進步內涵。三是引導社會關注更熟視無睹的健康危險,比如職業病、亞健康;比如地區病、富貴病;比如遺傳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這帶來社會治理的整體提升。

  關於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與健康中國,筆者認為:第一階段,在廣覆蓋中開始追求高水平,就要先拉開一定水平差距,做精準施策不是社會醫保制度現今的強項。這必然需要商保參與,來拉開一些籌資、待遇聯動的差距。商保籌資多了,醫保籌資擴充理由更多。第二階段,在高水平後保持執行可持續,就要始終堅持醫保支付改革和管用高效工具,維持醫保、商保的彼此互動、調整界限。

  中國衛生健康籌資結構有三個特點:一是“公共籌資”比重已超過很多發達國家。二是“個人自付”比例還有很大下降空間。三是“商業保險”比重在籌資結構上享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當前,醫保部門嚴格實行待遇清單制度為發展商業保險創造了機遇。保險姓保,保障也姓保,但兩者分化程度更高、分離速度更快。“醫保+商保”發展助推大保險時代到來,助力實現大健康的戰略購買,必然見到需方權利義務相對應,必然見到供方成本效益分析趨於普遍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