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5樓財經 | 外匯局提升個人外匯服務質量 填寫新版個人購匯申請簡單多了

由 亓官天亦 釋出於 財經

今後大家購匯時會發現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書》簡化了許多,購匯用途基本只用打鉤,不用再填詳細資訊。4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釋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個人經常專案外匯業務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21〕1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現行個人外匯管理政策保持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便利個人經常專案外匯業務辦理。

外匯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今日表示,外匯局將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推動銀行全面提升個人外匯業務服務質量,保障個人真實合法的經常專案外匯業務需求。嚴厲打擊洗錢、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違法違規外匯行為,堅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穩定。

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購匯用途”

只用勾選不用填具體資訊

據介紹,《通知》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啟用了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進一步最佳化填報專案和方式,提高填報效率。《通知》要求,各銀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具體時間由銀行自主確定,但最遲不得晚於2021年6月底),啟用最佳化後的《個人購匯申請書》。已開辦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的銀行,應按照《電子銀行個人購匯最佳化技術要求參考》,於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銀行系統改造。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對比檢視新舊兩版《個人購匯申請書》,發現前三部分基本相同,主要變化在於第四部分“購匯用途”,新版比舊版明顯簡化了。

舊版申請書的購匯用途,不僅要填寫預計用匯時間,對於每一種具體用途,還要求詳細填寫2-5個相關事項。比如,大家最常見的“因私旅遊”用途,需要填寫“預計境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地區”、“旅行方式(跟團還是自由行)”;對於“境外留學”用途,需要填寫“學校名稱”、“留學國家/地區”、“年學費幣種/金額和生活費幣種/金額;對於“探親”用途,要填寫“預計境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地區”、“境外親屬姓名”、“與境外親屬關係”。

新版申請書的“購匯用途”列出了15種用途選項,除了最後的“其他”需要簡單填寫,其餘14種只需勾選,不用再填寫任何具體資訊。這14種用途除了舊版申請書裡已有的“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非投資類保險”、“諮詢服務”7種,又新增了“境外購物”、“職工報酬和贍家款”、“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投資收益”、“運輸”、“境內外匯儲蓄存款”、“購買境內外匯理財產品"7種,舊版裡的“貨物貿易”用途不再出現。

留學購付匯、薪酬結售匯

在同一銀行再次辦理不用重複提交材料

《通知》還優化了個人部分經常專案業務辦理流程。對於留學購付匯、薪酬結售匯等具有連續性、週期性的業務,最佳化在同一銀行再次辦理的流程,避免重複提交材料。

對於境內個人留學期間在同一銀行再次辦理不佔年度便利化額度的留學學費購付匯,銀行可根據首次辦理情況,免於稽核重複性材料,購匯資金直接匯入原學校賬戶。銀行應在購匯備註欄標註“便利化留學購匯”字樣。

對於境外工作的境內個人在同一銀行再次辦理不佔年度便利化額度的薪酬結匯,銀行在確認薪酬真實合法的情況下,可根據首次辦理情況,免於稽核重複性材料,並在結匯備註欄標註“便利化薪酬結匯”字樣。

對於在華工作境外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到同一銀行再次辦理合法薪酬收入購匯,銀行可根據首次辦理情況,免於稽核重複性材料,並在購匯備註欄標註“便利化薪酬購匯”字樣。

個人經常專案特殊外匯業務

處理應“實質重於形式”

此外,《通知》還提升了銀行處理複雜個人經常專案業務能力。要求銀行建立個人經常專案特殊外匯業務處置制度,對於“不常見、難判斷”的個人真實合法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辦理。

《通知》還要求,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辦理個人外匯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