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日前,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要求以最佳化金融供給側體系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微觀治理機制見效、地區金融生態改善。從今天開始,時評版推出“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系列評論,敬請關注。
作為地區金融生態的重要一環,地方金融機構須繼續在服務“三農”、基層、中小微企業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握定位,專注主業,立足本地,切莫盲目“壘大戶”“全國到處跑”,到頭來“耕別人田、荒自己地”。
監管部門一直鼓勵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形成大、中、小、微型金融機構分工協作、“多樣化、特色化、廣覆蓋”的機構體系,不同型別的機構各司其職,充分發揮自身的資源稟賦,為實體經濟提供差異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細數目前我國的地方金融機構,大多數能夠做到立足本地、服務當地,但部分機構也出現了不規範經營、盲目跨區域擴張、偏離“支農支小”定位等諸多問題。
究其原因,這主要與資本天生逐利以及市場競爭激烈有關。從負債成本看,地方金融機構由於天生缺乏大型企業客戶,與國有大行相比,它們往往較難獲取低成本的公司存款,加之個人客戶存款近年來持續出現“搬家到理財產品”的現象,進一步加劇了地方金融機構的存款波動,抬升了負債成本。
由於負債成本上升,在資本逐利、經營壓力等因素的驅動下,地方金融機構必然會提升資產端收益,即提高貸款利率或增加貸款規模。同時,受日益激烈的同業競爭影響,部分地方金融機構生存狀況惡化。此外,地方金融機構多為中小銀行,普遍面臨資本補充渠道有限、資本金不充足等突出問題。
因此,重新釐清地方金融機構定位、夯實資本實力、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成為當務之急。首先,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方向必須是“服務本地”,不能“全國各地到處跑”,要有抗拒盲目做大誘惑的能力,紮根在當地,做小、做細、做實。具體來看,應該聚焦小微企業和“三農”以及個人金融服務,滿足當地企業和居民的金融需求,特別是要把一些薄弱環節填補起來,這既是地方金融機構的優勢所在,也是其應該承擔的使命。
其次,制定中小銀行深化改革、補充資本的實施方案,金融監管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摸清風險底數。同時,支援地方政府繼續透過多種市場化途徑引進投資,增強中小銀行資本實力。
最後,要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強化股權管理,依法清退問題股東,特別要加強新進入股東的資質審查,嚴防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