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釋出關於消費貸、經營貸流入房市的風險提示→

對於消費貸、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市的現象,近日,浙江銀保監局釋出了相關風險提示,同時指出,下一步將加強與地方有關部門協作,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充分利用各自專業優勢,共同查處打擊各類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又一地釋出關於消費貸、經營貸流入房市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浙江銀保監局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深入實施融資暢通工程,聚焦民營、小微、製造業等重點領域,加大信貸支援力度,支援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督促銀行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支援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但銀行機構也存在不少違法違規行為,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浙江銀保監局持續加大房地產領域貸款監管力度,全面部署銀行開展自查排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去年四季度以來,已對轄內銀行涉及房地產信貸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9次,罰款超過1500萬元。“我局在日常監管中也發現,少數消費者以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小微企業經營貸款名義辦理貸款,但未嚴格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資金,部分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於購買房產。甚至存在不法社會中介以‘包裝貸款’等名義,在消費者實際未經營企業的情況下,鼓動和協助消費者偽造企業經營資料和銀行賬戶流水,用於申請經營貸款的情況。上述情形,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會對消費者自身造成不利影響。”

針對此,浙江銀保監局提示有關風險:

一是,借款人負有如實提供貸款申請資料的義務,消費者如果偽造經營資料、收入證明,將涉嫌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虛構資金用途,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即使不構成刑事責任,也會被銀行機構列為重點關注客戶,影響今後金融業務正常辦理。

三是,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違反了貸款合同約定、增加了貸款風險,可能會被銀行機構採取懲戒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貸款或要求增加風險緩釋措施等,會對消費者資金週轉造成不利影響。

四是,不法社會中介收取高昂費用,但同銀行機構往往沒有真實合作關係,並不能確保消費者貸款申請能夠透過,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損失風險。

浙江銀保監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將重點關注非營商人員的經營性貸款、邏輯上明顯不合理的大額消費貸款、全款付清購房款同時又在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等三類貸款,督促銀行加大貸款審查和資金跟蹤力度,強化貸款用途硬約束,研究對失信借款人採取有效懲戒。希望廣大金融消費者主動學習和積極遵守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理性看待房地產市場形勢,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實宣傳,依法合規辦理貸款業務,誠實守信,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記者:張末冬

來源: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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