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發展: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擬發行規模不超過100億元 首期約10億元

11月30日,保利發展釋出關於擬發行租賃住房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

為提升公司自持物業的運營效率,探索創新型資產運作,保利發展擬發行租賃住房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公告顯示,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擬發行規模不超過100億元,初步選定廣州天悅養老公寓、長沙麓谷林語、長沙保利國際廣場、重慶林語溪、瀋陽溪湖林語、天津大都會、汕尾金町灣、成都198拉斐等專案作為首次資產標的,首期發行規模約10億元(具體根據發行情況確定)。

其中,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佔比90%,次級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佔比10%,公司直接或間接認購次級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出售所持次級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最終持有比例不超過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規模的10%。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期限為2N+1年,最長不超過19年。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的具體規模、期限和預期收益率等要素將根據基礎資產現金流情況和市場情況由公司與相關方協商最終確定。

公告顯示,保利發展擬簽署《增信安排協議》,公司作為增信主體履行增信義務,並與其他增信主體按實際持有次級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的比例分擔增信責任,其主要內容如下:

1、差額補足:自《增信安排協議》生效之日起(含該日)在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分配中就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的本金及/或預期收益向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持有人提供差額支付承諾,直至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的所有應付本金及/或預期收益清償完畢為止。

2、流動性支援(如有):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持有人在開放期轉讓份額無人承接時,增信主體受讓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持有人登記申請轉讓且無人承接的相應份額。

3、保證金(如有):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設定必備保證金,用於保障優先順序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本金和預期收益的償付,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設立時的必備保證金金額為0元,資產支援證券化產品存續期內當每年物業復估價值低於初始評估值時,增信主體需補足差額作為保證金;當保證金餘額與每年物業復估價值之和高於初始評估值時,超出部分將退還至增信主體。

4、公司對地產區域平臺公司整租行為提供維好承諾,整租方出現資金週轉困難無法支付整租協議項下的任何款項及運營物業資產所承擔的費用時,公司應以適當方式給予整租方資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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