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請回答2021 | 推進金融改革,房貸佔比“天花板”啟用

又到歲末盤點季,央行近期作出“年終總結”,2021的工作重點和亮點包括: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總量合理充裕;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創設碳減排支援工具;穩妥推進重點集團、大型企業風險處置;正式釋出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受理金控公司設立申請;“跨境理財通”試點,債券通“南向通”落地;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加快推進冬奧支付服務環境建設等。

其中,釋出國內首批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受理3家金控公司設立申請等,都是金融改革的具體表現。市場較為關注的另一個改革措施,是自2021年開始實施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通俗來說,就是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有了“天花板”。

房貸佔比“天花板”啟用,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自2021年起正式實施,金融機構被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佔比“天花板”。例如位於第一檔的6家國有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不得超過32.5%;位於第二檔的招行、浦發、江蘇銀行等17家中資中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不得超過20%。

記者梳理40家A股上市銀行(未包括滬農商行)2021年中報看到,截至報告期末,“房貸大戶”建行、“零售大行”郵儲銀行等個人房貸佔比仍然超標。此外,招行、興業、青島銀行、北京銀行、廈門銀行、齊魯銀行、瑞豐銀行、重慶農商行等8家個人房貸佔比也超過監管紅線。

不過,監管部門在劃出房地產貸款佔比“天花板”時,也明確了過渡期。業務佔比超出紅線2個百分點以內的,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之所以設定這一紅線,是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實施,也是踐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各國央行意識到,個體金融機構的穩健並不代表金融系統的整體穩健,需要彌補微觀審慎監管的不足,因而加強了宏觀審慎政策應對,以防範系統性風險順週期積累及跨市場、跨部門傳染。

在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方面,2021年,央行還有序推進宏觀審慎壓力測試,為宏觀審慎決策提供參考,並開展重點領域宏觀審慎管理等。年末最後一天,釋出《宏觀審慎政策指引》,進一步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治理機制。

釋出首批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明確附加監管要求

2008年金融危機不僅讓各國央行認識到宏觀審慎管理的重要,也認識到要防範機構“大而不能倒”問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隨之產生,我國在2018年提出將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

2021年10月,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同時公佈首批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6家國有銀行、9家股份制銀行和4家城商行在列,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

“雖然只有19家,但他們的資產加起來佔銀行業總資產的60%。”央行行長易綱稱,認定系統重要性機構並完善相關監管制度,有助於抓住重點,更好促進金融體系整體穩定。系統重要性銀行有附加資本要求和槓桿率要求,不過記者據2021年三季報統計,新的標尺下,銀行資本壓力未明顯加大。

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發放3張“入場證”

作為實體企業“跨界”金融的一個產物,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形態在我國發展已約20年,入局者覆蓋央企、地方政府、民企、網際網路巨頭等。但其組織結構上的複雜性使得關聯交易隱蔽性較強,尤其實際控制人不透明等問題,在近年以“明天系”為代表的多個資本族系中都有暴露。

對此,央行會同司法部等相關部門自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就已經開始醞釀建設相關制度;2020年9月,央行釋出金控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2021年又釋出實施《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規定,並先後受理中信有限、光大集團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三家企業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申請。

業內人士認為,未來金控公司應當在持牌的條件下,穩槓桿,調結構,充分地服務於中小微企業,並且有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現“影子銀行”,杜絕任何形式上的利益輸送。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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