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四宗罪,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被公訴

5月6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興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及保函,情節特別嚴重;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何興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四宗罪,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被公訴
何興祥(資料圖)

2021年9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何興祥被查,2022年1月被“雙開”。

經查,何興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績觀扭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甚至自行其是,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不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管理和服務物件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入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何興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據官方簡歷,何興祥生於1963年,曾任中國銀行上虞支行行長、嘉興市分行行長、吉林省分行副行長、海南省分行行長、山東省分行行長等職。

2014年,何興祥調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0年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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