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2021年信託業嚴監管基調延續。資料顯示,截至目前,今年已經有11家信託公司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其中包括興業信託、大業信託、浙商金匯信託、渤海信託、四川信託等,合計罰款金額超過4500萬元。
日前,因原副總裁構成受賄罪,反映出公司內控措施問題,中海信託被上海銀保監局處以50萬元的罰款。3月份,中海信託曾因兩項業務統計錯誤,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罰款70.2萬元。
據用益信託網不完全統計,2020年全年,共計有11家信託公司受罰,處罰金額總計超1800萬元。這意味著,2021年前五個月,被監管處罰的信託公司數量已經與2020年全年持平,同時,年內信託公司吃到的“罰單”總金額已經接近2019年、2020年兩年罰金總和。
今年信託行業最大的一張罰單出自四川信託。因公司治理、資訊披露存在問題以及違規開展業務等13項違法違規事由,四川信託被罰3490萬元。另外,近日興業信託因盡職調查和貸後管理違規等問題被連續開出罰單,罰款總額近400萬元。
事實上,資管新規出臺以來,2020年是信託行業監管政策落地頗為密集的一年。2020年3月1日,《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加強信託公司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從進入到退出全流程行為規範;5月,《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臺,確立了資金信託的私募性質定位及資金投向限制等要求;11月,修訂後的《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正式釋出,在嚴守市場準入風險關口的前提下,匹配行業轉型發展需要,激發市場活力。
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反映了監管部門保持嚴監管態勢不動搖的決心,也彰顯出監管層補齊信託業監管制度短板、防範行業金融風險的決心。而要全面築牢風險“防火牆”,市場主體的作用不可或缺。在嚴監管態勢下,對於信託公司而言,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繼續加強業務合規經營管理,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繼續健全公司治理機制,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有效性;與此同時,要繼續壓降信託通道及融資類業務,加大業務轉型力度,拓展本源業務向縱深發展。
“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監管趨嚴可以起到較好的警示效果,雖然在短期內給部分信託公司帶來陣痛,但從長期而言,有利於行業健康規範發展。”北京某信託資深人士認為,雖然2021年信託罰單有所增加,但整體行業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