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監會:上市公司自查結果顯示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等問題仍有發生
自查結果顯示,上市公司治理內部規章制度基本完備,上市公司組織架構不斷健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機制進一步暢通,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意識不斷增強,現金分紅率穩定在30%以上。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值得關注。本次自查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亟需整改,主要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不規範,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問題仍有發生;董監高履職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夠,董事會秘書缺乏履職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進一步提升,部分公司股權結構不透明不合規,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的現象時有發生;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不相容職務分離不夠徹底,一些上市公司對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較弱甚至失去控制。
2.證監會完成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查工作
證監會於2020年12月11日啟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擬用2年時間,透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整改提升3個階段,推動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目前,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查任務已經結束,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公司均提交了自查報告。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分類分階段”的原則,推動自查問題得到實質性整改,加強對自查結果的應用,持續加強和改進上市公司治理監管,推動上市公司形成強化規範治理的新格局。
3.證監會開展健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強化股東穿透管理
證監會決定自即日起開展健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本次專項治理針對當前行業機構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環節,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規則體系。以《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為基礎,修訂或制定股權管理規定、內控辦法、公募基金管理人辦法、高管辦法等規則制度,構建機構監管的“四梁八柱”。
二是持續完善行政監管體系。堅持放管結合,圍繞提升機構監管有效性的核心問題,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
三是構建有效的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督促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強化股東穿透管理;督促行業機構確保“三會一層”歸位盡責;督促行業機構嚴格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切實提高內控合規水平。
四是逐步健全市場約束體系。健全資訊披露制度,督促行業機構確保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探索建立執業質量評價體系,提高執業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