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公募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被查”傳聞,“擦掛”出了一傢俬募基金

由 老巧雲 釋出於 財經

“公募基金行業最大的醜聞。”

8月8日,有網友發微博稱,某中介幫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被查,涉及300多名基金經理。之後,該網友又持續更新多條與場外期權有關的微博。紅星資本局發現,該網友疑似為此前清空微博的財經大V@林登萬大人。

關於公募基金經理投資場外期權一事,某基金行業從業者告訴紅星資本局,這種情況應該是存在的,但是“300個太誇張了”。

中山大學金融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鄭雲鷹則認為,傳言未必真實,但仍有一定的警示意義。既然理論上存在違規操作的可能,那麼對其進行監管和防範是很有必要的。

網曝公募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被查

多家公司回應“不存在該情況”

8月8日,有網友發微博稱:“臨安府(指杭州)某中介幫很多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被查了,涉及300多個基金經理,鎖定30多個。”並稱其為“公募基金行業最大的醜聞。”

↑網路上曝出“公募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交易”的傳聞 截圖自微博

針對公募基金經理參與場外期權交易一事,紅星資本局聯絡了多家頭部公募基金,對方均表示不存在這種情況。

8月9日,該網友更換了微博頭像及名稱,又連續釋出多條有關場外期權交易的微博稱:

“場外期權的交易模式也是很自由的,押注漲,押注跌,押注波動率只是最常見最基本的交易。”

“很多評論文章的作者以及被採訪的人要麼故意不說,要麼是真不知道,場外期權市場存在著嚴重的批發轉零售的現象。這個就不細講了,太得罪人,還有一點,我有時候也會玩。至於專業性,期權本身很複雜,但是設計出來以後可以看起來很簡單。”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該網友疑似為此前清空微博的知名財經大V@林登萬大人。爆料賬號曾轉發@林登萬大人 的微博,並留言稱“小號”,該網友的粉絲也在評論中稱其為“林大”“琳達”。

建泓時代被質疑

回應:時光二號從未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

“公募基金經理違規參與場外期權”相關傳言在網路發酵的同時,也出現將“建泓時光二號”的超高收益與此事關聯的聲音。

建泓時光二號是一隻私募產品,屬深圳市前海建泓時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泓時代”)旗下。

建泓時光二號是股票型私募,從今年6月開始暴漲,近一年收益為4346.73%。建泓時代旗下另一隻股票型私募建泓盈富四號,同樣表現不俗,從2021年10月起開始持續上漲,近一年收益為416.38%。

↑私募基金“建泓時光二號”的超高收益受質疑 截圖自格上財富

8月9日,建泓時代在公司官網釋出宣告稱:

“建泓時光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尚未達到開通場外期權等衍生品交易的條件,且未開通場外期權等衍生品交易。時光二號產品近期淨值上漲較快的原因是在最近一段時間的宏觀和市場環境下,根據我們的投資框架把握了短線機會,時光二號產品從未參與過場外個股期權交易。

建泓時代還稱,就上述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並誹謗本公司良好聲譽的惡劣行為,本公司已向公安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報案,並附上了報警回執。

但有基金行業從業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有些產品,我們會覺得邏輯上不太對,比如建泓時代。”


↑建泓時代回應質疑並聲稱已就相關傳聞報警

場外期權交易參與門檻較高

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期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場內、場外指的其實是交易渠道,場外期權就是在交易所(市場)外交易的期權。因為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場外期權,因此不被熟知。

場外期權最大的特點是“私人訂製”,其條款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投資者的需要自行設計,自定義標的,行權價,到期日等合同條款。

此外,期權交易實行的保證金制度具有一定的槓桿性,投資者不需要支付合約價值的全額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交易。據財通證券研報,場外期權一般有20—30倍的槓桿,資金佔用比例較低,而且利用期權之間的相互組合能夠在實現投資目的的同時最小化資金佔用。

2013年,我國正式推出場外期權業務。2017年,場外期權業務快速發展,同時暴露出一些問題。

場外期權業務的參與者為機構投資者,但部分私募基金將份額拆分出售給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藉助私募通道進入場外期權市場。這種情況類似於前文中爆料網友所說的“批發轉零售”,導致部分場外期權業務無法滿足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2018年,場外期權市場遭遇嚴監管,當年4月,證券業協會叫停券商與私募基金開展場外期權業務。5月證券業協會出臺新規,規定券商需先取得場外期權交易商資質,非交易商不得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對投資者身份和資金來源也提出了要求。

2020年,《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釋出,證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範圍不得超出融資融券標的當期名單,股票指數標的不得超出協會規定的範圍。

要求股票股指類等其他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中,法人、合夥企業組織參與的,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等相關投資經驗;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另據華寶證券研報,2021年證券公司場外期權合約的標的構成,主要分為以滬深300、中證500、上證50為主的股指,A股個股、商品類等。商業銀行、期貨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是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主要買方機構。

利用場外期權違規交易

或存“老鼠倉”風險

有從業者表示,一般來說,公募基金是不允許參與場外期權交易的;而公募基金經理,作為個人投資者,也無法直接參與場外期權。紅星資本局透過採訪瞭解到,上述網友爆料的違規現象,指向了“老鼠倉”存在的可能。

場外期權投資合同靈活自由,有較大的操作空間,且場外期權的高槓杆又意味著少量資金就可以撬動鉅額收益。

某基金行業從業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公募基金經理投資場外期權的現象應該是存在的,但是“300個太誇張了。”該基金從業人員表示:“(老鼠倉)說白了就是利用投資者的錢給自己‘抬轎’。”

簡單舉例,就是公募基金經理先使用自有資金,透過私募渠道,在場外期權市場上建倉,買某隻股票上漲。再利用自己掌管的公募基金的資金,去炒作這隻股票,拉高其股價,這樣基金經理個人就可以透過場外期權獲取鉅額收益。

“雖然可以這麼理解,但具體操作不會這麼明顯,流程也沒這麼簡單。而且做這種事肯定有其他三方機構協助,(場外期權)合同也不是以基金經理自己的名義簽訂。”該從業人員稱:“(老鼠倉)無關公募私募,屬於基金行業嚴禁的行為。但是利益太大了,確實有人經受不住誘惑。”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朱莎也告訴紅星資本局,利用場外期權搞“老鼠倉”是有可能的,“現在證券行業監管很嚴, 正規的基金經理工作時間手機都要上繳,因此違規行為也和以前不太一樣。”

朱莎稱,公募基金經理不僅有資金上的優勢,還有資訊獲取的優勢。除了利用公募基金的錢炒作股價,還存在內幕交易的可能:“基金經理有可能掌握上市公司內幕資訊,因為他們會經常跟上市公司、券商等聯絡,瞭解這個上市公司的業績好壞。假如某個基金經理提前知道了某公司半年報業績會高於預期,他直接使用的資金大規模進入,可能引來內幕交易的懷疑,於是就利用場外交易的平臺,透過關聯賬戶加槓桿再投資獲利。”

中山大學金融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鄭雲鷹博士接受紅星資本局採訪時稱,目前這個訊息只是傳聞,未必真實,這個傳言的意義在於,既然存在這種誘惑和可能性,作為監管機構,把這種誘惑和可能性納入監管的考慮範圍,杜絕可能存在的隱患,還是很有必要的。

違規交易或導致“多輸”

對公募基金經理行為的監管趨嚴

對於這種違規行為帶來的危害,朱莎認為,基金經理可能有很大的現金流在手上,透過買進賣出,在短時間內將一隻股票拉高砸低,嚴重損害了這家上市公司其他的投資人的利益。同樣,對於這個公募基金的投資者來說,也是受損的,因為基金經理把公募當成了工具,優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

鄭雲鷹則進一步分析稱,基金經理可能會利用資訊不對稱獲取一定優勢,但是有優勢也不一定就能賺到錢。“比如某個基金經理希望某隻股票保持強勢,在市場下行的時候,他為了保持股價強勢,選擇硬抗,過度投資這隻股票,造成階段性的供不應求。等到扛不住的時候,整體跌下來,那就可能導致投資人淨值的減少。會導致多輸的結果。”

除了投資者,鄭雲鷹稱,對於基金經理和其就業機構來說,違規交易也有很大危害。由於期權是高槓杆投資品,在不做好風控的前提下單邊投機期權,一旦虧損可能損失慘重。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反映了操縱市場和“老鼠倉”犯罪案件新特點,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認定標準。

2021年,中基協釋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指南》。

今年6月,針對場外期權業務,證監會罕見連出三張罰單,中金、華泰、中信建投3家頭部券商被點名。

朱莎表示,如果基金經理違規操作導致股票劇烈波動,嚴重損害投資人的利益,那就構成刑事犯罪。“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刑法裡的操縱證券和期貨市場罪,並不是以獲利多少作為違法的標準,只要實施了違法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有時候股票價格劇烈波動,很多基金經理違規操作,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高管進行內幕交易,最後還虧損了幾百萬,但是證券市場上還是認定他是違法犯罪。”

鄭雲鷹則稱:“監管部門提高違法成本,讓從業者更加謹慎,行業規範的同時形成自律,這對各方面都是好事。”

紅星新聞 記者 俞瑤 陶玥陽 實習生 尹可然

編輯 餘冬梅 郭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