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消費投訴管理,晉商消金被點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究竟應該怎麼做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廖蒙)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商消費金融”)被點名。6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山西銀保監局辦公室於5月31日釋出部分銀行保險機構違反《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情況的通報,晉商消費金融等多家金融機構被點名。

從通報內容來看,晉商消費金融涉及3項違規事項,主要包括未在官方網站公佈消費投訴處理流程,部分產品或服務的合約中未註明投訴電話或其他投訴渠道資訊;存在部分投訴處理告知內容不符合規定,存在不同程度未告知核實情況、依據理由、救濟途徑,部分投訴未保留告知投訴人處理決定的相關證明資料等問題。

未落實消費投訴管理,晉商消金被點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究竟應該怎麼做

按照《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晉商消費金融的上述舉措違反了其中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以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內容。

根據山西銀保監局通報,本次通報中提到的問題,主要是2020年3月以來銀保監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山西銀保監局指出,上述問題給消費者投訴維權帶來不便,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暴露了部分機構服務意識不強、投訴處理不規範、消保工作不紮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對照自查。

對於本次通報所涉及的具體事宜、整改進度以及後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佈局,北京商報記者也向晉商消費金融方面進行了瞭解,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回覆。

在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看來,包括晉商消費金融在內的金融機構被點名通報一事,反映了金融行業規範監管日趨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其中重要一環,落實力度在不斷加大。金融業務本身服務於使用者,使用者也需要透過金融機構開展高頻的業務,這一過程難免產生糾紛。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是金融機構人文關懷的體現。

“相關機構被點名,也表明金融機構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存在短板。不僅是晉商消費金融需要完成整改,其他金融機構也應該以此為戒,進行整改自查。如果沒有嚴格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進行標準化建設,金融機構便很有可能面臨通報甚至是處罰。”王鵬如是說道。

6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晉商消費金融已經就投訴渠道和處理流程,在公司官網首頁鋪設了滾動頁面。同時,晉商消費金融官網還設定了“消費者專欄”,包括消保公告和消保課堂兩大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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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晉商消費金融此前也曾多次因徵信、貸款等問題受到使用者質疑。根據晉商消費金融4月初發布的2021年度客戶投訴分析報告,晉商消費金融2021年共接收監管轉辦客戶投訴743件,投訴量較2020年有所下降。而投訴型別以個人消費貸款類業務投訴為主,從投訴內容來看,客戶投訴主要集中在協商還款、徵信、催收等問題。

晉商消費金融方面也在公告中指出,公司將在2022年進一步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擁護監管政策,準確把握消費者維權熱點,妥善處置投訴舉報問題,有效促進公司經營發展。

據瞭解,晉商消費金融成立於2016年2月,註冊資本5億元,公司股東包括晉商銀行、宇信科技等。根據宇信科技2021年財報,晉商消費金融2021年營業收入為5.5億元,淨利潤為6093萬元,在披露了營收資料的消費金融機構中處於靠後位置。

2022年4月,晉商消費金融還出現了兩起高層變更事宜,上官玉將獲批擔任晉商消費金融董事、董事長職務,惠康獲批擔任公司總裁。

在談及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應該如何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時,王鵬指出,首先是企業方應該正確看待消費者權益保護,自覺落實好相關要求,而不是將使用者放在業務發展的對立面;從監管層面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違規往往存在滯後性,更需要監管方進行精細化、常態化監管,對於違規事項及時通報處理,形成震懾作用。

王鵬表示,對於個人消費者而言,在開展金融業務時要選擇正規金融平臺,開展相關業務前多瞭解、多觀察,一旦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透過官方客訴渠道進行反饋,並進一步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山西銀保監局在通報中同樣強調,相關金融機構要落實消保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工作制度,最佳化投訴處理流程。嚴格執行監管規定,將投訴處理工作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要增強服務意識,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銀行保險機構投訴處理工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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