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周延禮:金融監管部門正研究養老儲蓄產品試點方案

由 鍾離綺琴 釋出於 財經

4月17日,原中國保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周延禮在2022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表示,特定養老儲蓄產品可以進一步豐富養老金融產品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同時也可以集中長期穩定資金。特定養老儲蓄產品要適合低風險偏好的人群,充分體現養老屬性,產品期限較長,本息有保障,收益穩定,鼓勵居民長期持有。存取方式靈活,可以滿足存款人個性化、差異化需求。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正在研究養老儲蓄產品試點方案,將適時穩步啟動試點工作。

周延禮介紹,近年來,我國積極探索第三支柱養老金融體系,在商業養老保險服務、養老理財金融服務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反響。其中,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自啟動至2022年2月末,已累計實現保費5億元,超過7萬人投保,其中快遞員、網約車司機超過1萬人,在服務新經濟、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養老理財金融服務方面,自2021年9月試點啟動至2022年2月9日,已有8只試點產品順利發售,7萬投資者累計認購207億元,為擴大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範圍打下堅實基礎。

但同時他也指出,我國商業養老保險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養老年金保險規模保費收入在人身保險中的佔比只有2%左右,積累的責任準備金佔GDP的比重不到1%。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外部環境仍需改善,保險行業自身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改進。

其一,傳統的“養兒防老”“政府養老”“儲蓄養老”觀念仍佔據主流,公眾對於商業養老保險在提供養老保障方面的獨特作用瞭解不多,主動進行養老金積累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其二,商業養老保險服務定位有待制度性明確。我國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剛剛起步,各方對其內涵、優惠政策、發展路徑等仍存分歧。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不應只是對第一、二支柱的“錦上添花”,而應適應國情,增加養老投資的選擇,承擔起一定的保障功能。

其三,財稅政策支援力度需要進一步強化。當前,政策設計缺少統籌,較為單一。由於企業年金覆蓋面很小,大部分中小企業及其員工無法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但相關額度不能轉移到基本沒有門檻、可以全員參與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此外,我國缺少財政補貼等能夠有效擴大覆蓋面、惠及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

其四,商業養老保險參與需要制度性規範發展。第一,我國保險業經營時間短,在疾病發生率、人口死亡率等方面的基礎性資料積累不足,大數法則作用受限,影響了風險定價的科學性、精準性。第二,行業在商業養老保險風險管控、投資管理方面的實踐經驗有限,專業人才和技術缺乏,資金投資運用能力亟待加強。第三,創新能力不強,目前雖然產品數量多,但同質化問題比較突出,行業對於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設計、業務經營等方面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和廣泛。

對此,周延禮表示,在推進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障的相關工作中,要積極試點,不斷總結推廣經驗,力爭透過示範引領,為養老金融發展探索出一條新路。保險業與養老產業和大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有著天然優勢,壯大商業養老體系也是保險業普遍共識。因此,要高度重視商業保險機構在解決健康管理、社會養老和醫療支付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利用社會資本的力量解決這一緊迫難題。保險業也要立足保險專業優勢,積極實踐養老金融改革發展任務,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養老保障需求,深入挖掘康養藍海的市場潛力,主動融入康養產業,充分發揮保險功能和作用,構建以保險為核心的康養生態模式,進一步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功能作用。

一是要更加重視第三支柱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發展第三支柱,能夠增強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性和靈活性,有效銜接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也有利於解決企業年金制度難以覆蓋中小企業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問題。在頂層設計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功能。透過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能緩解基本養老和財政壓力,也有利於擴大覆蓋範圍,使更多民眾不受就業形式、就業單位等限制,開展更為有效的長期養老金積累,有效增強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二是明確第三支柱發展定位。立足國情,著眼於第三支柱應當與第一、二支柱協同發展,在覆蓋人群、優惠政策、資金管理、資金領取等方面緊密銜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水平。

三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考慮到一般金融產品不具備風險保障和長期領取功能,對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遞延政策要作出專門安排,建議借鑑美國第三支柱發展經驗,明確商業養老保險是具有長期保障功能的特殊養老金融產品,可以學習借鑑401K模式,單列一類並給予較高稅延額度,比如,明確給予個人2000元額度僅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同時,在稅延保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建議相關部門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將稅收遞延政策擴大到存款、理財、保險、基金等多種金融產品,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選擇。

四是深化養老金融服務結構性改革,促進第三支柱規範發展。第一,加快研究統一養老金融服務標準,體現資金安全性、投資長期性、管理有效性和領取約束性等特徵,精準服務養老需要,推出金融保險產品,堅持“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價值投資創造價值,審慎投資合理回報”體現“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政策初心和使命。第二,調動多元主體資本參與養老金融服務。提供養老群體所需要的長期養老保險業務。隨著養老金融服務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將逐漸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養老保險消費者多樣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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