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保監會持續加大對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和主要股東行為的監管力度,近日,銀保監會首次向社會公開銀行保險機構的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
7月4日,銀保監會向社會公開銀行保險機構的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這是銀保監會成立以來,持續開展股東股權亂象整治後,首次向社會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成立以來,持續開展股東股權亂象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有少數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東入股不合規、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謀取不當利益,甚至採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健執行。本次公開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重點公開近年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股東,以發揮震懾作用,強化市場監督。
據瞭解,針對這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銀保監會已採取限制股東權利、撤銷投資入股許可、清退違規股權等監管措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公開方式,加大公開力度,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同時,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加強股東行為約束和關聯交易監管,切實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
銀保監會成立以來,持續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果斷清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並制定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則,推動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撰文指出,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金融機構多數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資訊不對稱嚴重的特徵。只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約束,進而樹立良好市場形象。
38名違法違規股東涉六大問題
據介紹,本次重點公開近年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股東。具體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
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
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
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
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前期監管檢查、風險處置過程中,我們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股東。有的股東違規入股銀行保險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有的甚至把銀行保險機構當做“提款機”,採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這次公開,就是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違法失信形象公之於眾,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督促更多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自覺約束其行為。
同時,之所以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也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嚴監管導向。上述負責人強調,此次公開,旨在傳遞將進一步嚴格股東股權監管的訊號。任何股東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必須端正入股動機,真心實意把銀行保險機構搞好,而不能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參與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餘力、一查到底。
據瞭解,針對所公佈的股東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已採取限制股東權利、撤銷投資入股許可、清退違規股權等監管措施。
至於公佈違法違規股東名單,是否會影響到相關的銀行保險機構,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這次公開是一次新的嘗試,事前我們進行了審慎評估。我們認為,此次公開對所在機構日常經營的影響是積極正面的。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所在機構的其他股東和機構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於督促其樹立誠實守信理念,規範股東行為和股權事務管理,進一步夯實機構的公司治理基礎。
“三管齊下”從嚴管理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
銀保監會成立以來,持續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果斷清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並制定了一系列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監管規定,足見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日益重視。
為何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尤為重要?郭樹清撰文指出,金融機構多數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資訊不對稱嚴重的特徵。只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約束,進而樹立良好市場形象,獲得社會公眾信任,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差距,還不能完全適應金融業快速發展、金融體系更加複雜和不斷開放的趨勢,尚不完全符合現代金融企業權利責任對等、激勵約束相容、風險控制嚴格的特徵。”郭樹清稱,主要表現為:一些機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薄弱;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就中小銀行和保險、信託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東操控、內部控制,還有比較普遍的行政干預現象。
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也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資訊不對稱嚴重等特徵,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對其股東股權必須從嚴管理。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做到“三管齊下”:
一是壓實機構的股東股權管理主體責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優選投資者,加強股東資質和入股資金審查,建立和完善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落實股權事務管理責任。同時,持續最佳化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執行機制,為股東依法合規參與公司治理創造良好環境。
二是加強股東教育和行為約束,強化股東的守法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督促其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擔當股東責任。
三是提高股東股權監管水平。加強股東和資金來源的穿透監管,確保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完善關聯交易監管制度,並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及時彌補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東不當干預機構正常經營。
郭樹清也指出,要依法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金融管理部門要配合各級地方政府,認真做好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和整頓工作。要做到堅守“三條底線”:
一是“長期穩定”底線。依法保護產權,在保持股權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持續最佳化股權結構。透過大股東減持、增資擴股、擴大開放等方式,引進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必然進行許多兼併重組,但社會資本佔主體的格局不會改變。
二是“透明誠信”底線。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嚴格審查股東資質,有效識別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提高股權透明度。
三是“公平合理”底線。切實加強股東行為約束,進一步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嚴格控制關聯交易,嚴格約束控股股東行為,防止控股股東不當干預機構經營,侵犯中小股東利益。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處置存量不合規股權。
將建立公開違法違規股東常態化機制
銀保監會此次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只是一個開始,據瞭解,銀保監會將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公佈更多違法違規股東,並進一步完善公開方式,加大公開力度。
同時,銀保監會將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加強股東行為約束和關聯交易監管,切實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為銀行業保險業長期穩健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對於公開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強調,公開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更好發揮市場和社會監督作用。市場監督是約束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股東行為的重要力量,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等重要的位置。這次公開,也是引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利益相關者以及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和監督機構股東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讓股東違法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金融市場的各方主體、中介機構和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是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們希望,各方都積極參與到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督中來。大家多一點監督,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股東才能做到’不以惡小而為之’。”上述負責人稱。
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