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實控人操縱自家股票被罰,這種實控人操縱自家股票的事情究竟是極個別行為,還是大股東的通病?3倍的處罰還是有些偏低,本欄認為,必須用極其嚴厲的處罰來禁止這種操縱行為。
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新美星實際控制人何德平因操縱自家股票獲利4800萬元被證監會處罰,擬處罰金額1.44億元,並10年市場禁入。
本欄認為,大股東或者高管沒有解禁、沒有預告減持的股票就不應該進行股份質押。如果質押了,券商也沒有權利把不符合減持政策的股票強平。
董事長親自操縱股價,天然就具有內幕交易的特徵,因為董事長几乎沒有辦法證明自己不清楚公司尚未公開的資訊,而這些資訊又往往對股價具有重大影響,董事長如果買賣自家股票,必然是趨利避害,最後的結果就是董事長高拋低吸,其他投資者追漲殺跌,最終董事長勝利大逃亡,其他投資者一地雞毛。
如果投資者知道一直是董事長在和自己進行對手交易,恐怕100個投資者有99個都不會玩,但問題的關鍵是,投資者並不清楚屏幕後面的究竟是董事長還是其他投資者,於是大家在認為自己是“在一個公平的市場裡用自己的知識和判斷”進行交易的時候,董事長卻用的是尚未公開的資訊,那普通投資者哪有什麼勝算?
於是問題來了,3倍的處罰到底少不少?本欄認為還是少,換位思考,如果你是一個董事長,你知道股價即將上漲或者下跌,那麼你能剋制住自己的慾望,一股不買也一股不賣嗎?恐怕想要做到這一點,需要監管強有力的震懾,現在的3倍處罰,依然偏輕。從數學上說,操作三次,被抓住一次也是不虧的。那麼,基於此,會不會有董事長繼續鋌而走險呢?
證監會雖然積極作為,但從事內幕交易的特殊人群卻十分狡猾。比如有些董事長,不會用自己的賬戶去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在現在這個市場裡,想要適當隱藏自己的身份還是有可能的,而證監會想要證明張三的賬戶是董事長在使用,這事也是很難的。
所以本欄說,證監會想要確定董事長在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其實並不容易,董事長自己對此也心知肚明,於是董事長用機率來策劃違規,證監會努力用高科技來提高識別率,但是3倍的處罰意味著證監會的查處率要達到33%才能讓違法者失去收益,但達到這個比例是相當困難的。
那麼如果不能大幅增加查處率,最好的辦法就是增加處罰倍數,如果處罰足夠狠,那麼從數學上看,違規的損失就會大於預期收益,這樣董事長也就不願意去冒險操縱自己股價了。
比如,對於董事長、實控人等特殊人群,只要涉及內幕交易,就給出10倍的重罰,而且終身市場禁入,這樣才能讓他們感到害怕,從而不敢再去做這些違法違規的事情。周科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