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 冰
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商消費金融”)使用者個人徵信報告出現“侮辱性字眼”事件正在發酵。
繼5月25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釋出再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後,5月26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官方公眾號再發公告稱,從即日起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責成其內部整改。
博通分析資深支付行業分析師王蓬博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晉商消費金融‘徵信事件’暴露出該機構對徵信管理存在漏洞,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對其未來業務影響情況仍需後續觀察”。
央行多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
5月25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釋出公告稱,針對晉商消費金融“個人徵信報告出現侮辱性字眼”問題,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於4月8日約談了晉商消費金融,並於5月25日,再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
根據通報,該事件具體脈絡為2021年4月6日,有客戶向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訴稱其個人徵信報告“工作單位”裡出現侮辱性字眼;4月8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約談晉商消費金融,要求其依法核查情況,對錯誤資訊立即予以更正,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並對晉商消費金融徵信業務情況開展了實地核查;5月25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負責人再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公司及其大股東,在重申監管意見的基礎上,嚴肅提出後續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經過,主動回應客戶訴求,消除不良影響;二是要深入調查事件原因,嚴肅追責;三是要全面梳理內部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切實履行徵信資訊採集報送主體責任,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5月25日深夜23點13分,晉商消費金融在官網釋出宣告回應稱,一、因我公司在採集房女士信用報告相關資訊時,稽核把關不嚴,給房女士帶來諸多困擾,為此我們鄭重致歉。二、對於房女士的相關訴求,我公司一直與其保持積極溝通,責成專人妥善解決。今後,我公司將進一步嚴格客戶資訊稽核,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誠摯歡迎消費者和廣大媒體對我公司進行監督。
隨後5月26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官方公眾號再發公告,決定從即日起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責成其內部整改,切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機構在徵信報送工作流程和內控管理上出現問題。暫停查詢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因為查詢個人信用狀況是放貸風控中的一個環節,對於晉商消金借貸業務會有一定影響。”
曾因違反徵信條例被罰
記者注意到,這並不是晉商消費金融首次觸碰監管紅線,早在2019年8月份,晉商消費金融就曾因違反徵信條例被監管處罰。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晉商消費金融未經同意查詢個人資訊,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罰款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5萬元。
此外,從行業角度來看,目前監管對於消費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1月份,銀保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消費金融機構評級監管。
《辦法》強調,監管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風險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糾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應責令提交合並、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那麼,該事件是否會影響晉商消費金融未來評級?於百程坦言,“在《辦法》中,各評級要素的標準權重是公司治理與內控(28%),資本管理(12%),風險管理(35%),專業服務質量(15%),資訊科技管理(10%)。晉商消費金融此次事件,顯示出公司在徵信報送工作流程和內控管理上出現問題,會影響公司治理與內控方面評級,但總體來看影響有限。”
另外,從法律角度來看,“現行有效的規範徵信活動的主要行政法規是國務院頒佈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資訊的準確性。同時,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或者其他主體提供信貸資訊,應當事先取得資訊主體的書面同意。”在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爽爽看來,目前監管在徵信業務管理方面仍然面臨難題。她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第一是如何保障徵信機構上傳資訊的準確性;第二,在金融機構上傳徵信資訊環節上,如何做到有效監管。”
而上述難題也正在破局,陳爽爽補充道,“《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正在徵求意見,雖然暫未正式頒佈生效,但從目前該管理辦法的內容可以看出,該辦法重點兼顧資訊保安和資訊合規使用,細化了個人資訊保護力度,在做好資訊主體權益保護的前提下,對徵信業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合規性也進一步作出規定,上述難點也在不同程度上作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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