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
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上證發〔2021〕4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經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調整下列收費專案的收費標準: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45%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向買賣雙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標準按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的50%向買賣雙方收取。貨幣ETF、債券ETF交易經手費仍暫免收取。
二、自2021年7月19日起,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使用費仍暫免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深證上〔2021〕65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後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
(文章來源:滬深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