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在2020年底完成投資協定談判,不僅讓雙方領導人的承諾如期達成,讓中歐關係有了更穩固的基礎,也給新冠疫情重壓下的世界經濟帶來更多希望。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會對此感到滿意:美國就有人不高興了,歐洲有人要憋著勁搗亂,國內也有“讓步太多”的個別雜音。那麼中歐投資協定這筆賬究竟應該怎麼算?
責任共識和法律保障
協定對於中歐這對當事方來說就是要解決兩個不對稱的問題。一是經貿合作中貿易和投資不對稱的問題。協定談判的緣起是要解決中歐之間的投資合作問題。中歐經貿合作經過四十多年的發展,雙邊貨物貿易已經做到世界數一數二的地位,同質競爭、市場飽和等因素使得未來很難再有高速增長,但擴大服務貿易還有很大空間,這需要推動投資便利化來加以實現。同時,要站在科技發展前沿實現產業升級和領先,已經成為中歐一致的規劃重心和方向,但要實現產業合作也需要從促進投資合作入手。因此對於中歐經貿合作來說,從貿易向投資和產業合作深化的路徑越來越清晰,且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但即便要解決投資合作問題,為什麼非要搞一個歷時七年、興師動眾又頗費腦筋的協定談判呢?這就是要解決中歐關係的巨大規模和制度法律基礎不對稱的問題。中歐已經用心經營了16年的全面戰略伙伴關係,政治上是全球戰略定位、經貿上是高度相互依存、人文社會領域是交流往來密切,但迄今為止支撐中歐關係的唯一法律基礎還是1985年簽訂的中歐《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
如果缺乏穩定的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中歐之間就缺乏可信的合作基礎和明確的責任共識,就難免對對方的政策走向心裡沒底,經貿關係就難以超越利益層面向縱深發展,最終也難以行穩致遠,更難以乘風破浪。中歐投資協定不僅要重點解決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問題,還將設定相互平衡的監管權和爭端解決機制,這就是在為中歐經貿合作乃至中歐關係的可持續發展打下法律基礎、提供製度保障。
既然要為營造更良好的經濟環境和實現更長遠的利益共擔責任,就不能再按傳統思路去計算協定可能帶來的利益得失。協定一旦實施,短期內可見的是歐洲對華投資將增長較快,尤其是在金融服務、醫療衛生以及電信等新開放領域。就中國對歐投資來說,協定帶來的利好將更多體現在歐盟27個成員國都適用統一的投資規則,在減少投資成本、消除隱性壁壘的同時,也有利於在自身權益受損時更好地運用法律手段。
更多的歐洲投資進入國內市場不可避免地會帶來競爭,但在經歷世貿規則洗禮後的中國行業經濟在本土面對外來競爭時,將展現出更強大的競爭實力和應變能力。如果有些行業還不適應與國外對手競爭,那麼再經歷一次淬鍊和提升,就將是中國經濟的又一次自我革新和升級。
確定性和制度建設
在過去四年中,世界經濟秩序由於某些國家的任性胡來遭到了很大破壞。中歐都是國際經濟秩序缺乏有力制度保障、難以抵禦不穩定不確定損害的受害者,都有要透過自身努力來提供穩定性和確定性、透過彼此合作來加強制度性建設的迫切需要。因此中歐投資協定“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著眼於制度型開放,實現平衡、高水平和互利共贏”不是一句空話,是把“建設開放型經濟”“促進投資便利化”和“堅持多邊主義”等共識和承諾,落實到制度性建設和具體行動中的體現。
中歐經濟之和已經佔據世界總量的三分之一,中歐也都有維護國際經濟秩序的強烈願望,因此有足夠的能力和意願透過投資協定的談判和實施,來為世界經濟提供更多的確定性,來為面向未來的世界經濟規則制定打上濃重的中歐烙印。
平衡構造和穩定裝置
中歐投資協定從完成談判到最終簽署並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它的後續影響和效應還會不斷出現。儘管它為促進雙邊投資、搞活世界經濟應運而生,但在世界變局方炙、大國博弈正酣之際出臺,就難免產生出地緣政治效應來。
首先是被國內政治麻煩纏身的美國這次顯然是做了看客,即便在談判最後階段想要插手也沒能奏效。但美國不會容忍其淪為看客的窘境,也不會坐視協定暢通無阻地落地,除了透過輿論和政策工具繼續打壓中歐合作外,美國還可能利用歐洲內部的分歧來為協定的最終落地製造障礙。
其次是歐洲內部還有一些雜音會繼續存在,並可能和美國的壓力“同流合汙”。協定在歐方要經歷歐洲議會和各成員國議會的關卡,有些個人和勢力會透過製造輿論或設定障礙來體現其存在或表達某些偏激的政治訴求。
拜登政府上臺後如果要借中歐投資協定生事,將把他之前有關“迴歸多邊機制”“尊重經貿規則”的政策承諾置於尷尬的境地,也將讓準備和他合作的歐洲盟友陷入更加尷尬的處境。歐洲在協定談判的最後時刻維護了其堅持“戰略自主”的形象,也印證了其要在中美競爭中充當“平衡者”的邏輯,因為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還認得清實際利益所繫和未來前途所在。
一個以體現並維護相互依存的經濟關係為目標、以提供規則和制度保障為手段的中歐投資協定,可以是幫助美國回到建設國際秩序正軌上的一劑良藥,也可以成為建設多極化格局所必需的平衡構造和穩定裝置中的一個重要支撐。(作者崔洪建是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歐洲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