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2日訊 日前,信用中國網站公佈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錫山市監處罰﹝2022﹞02033號、錫山市監處罰﹝2022﹞08034號)顯示,江蘇大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被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共計3萬元。
其中,決定書(錫山市監處罰﹝2022﹞02033號)顯示,2021年12月1日,接舉報稱,當事人註冊在天貓平臺的“雅迪電動車官方旗艦店”存在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的情況,要求查處。
2021年12月14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當事人在天貓平臺“雅迪電動車官方旗艦店”銷售網頁宣傳“石墨烯電池屬於鉛酸電池大類範圍中的一種,其壽命、效能高於普通鉛酸電池,合格證以大類名稱“鉛酸電池”標註,裝配均為石墨烯電池,有明確區分標誌,請放心購買”等內容。當事人網頁宣傳石墨烯電池為鉛酸電池,實際發貨為鋰電池。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2年1月11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開設在天貓平臺的“雅迪電動車官方旗艦店”消費者交易記錄顯示購買的是“電壓72v及以上”字樣,實際該款車型為60V鉛酸電池電動摩托車,宣傳與實際不符。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蘇大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
決定書(錫山市監處罰﹝2022﹞08034號)顯示,2021年11月7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稱,當事人註冊在天貓平臺的“雅迪電動車官方旗艦店”舉辦的雙十一“1元預定免單半價百元紅包”活動中涉嫌欺詐消費者,要求查處。2021年11月9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稱,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要求查處。
2021年11月16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於雙十一期間舉辦的“1元預定免單半價百元紅包”活動,在平臺公佈的活動規則第3條規定:成功參與1元預定活動的使用者中,預定並付尾款的使用者可享受抽免單的權益,前15名預定並付尾款的使用者可享受半價權益,以實付款金額為準。第4條規定:均以預售車型預定順序排序,各項權益之間不可疊享,單個ID單筆訂單有且僅享受一種活動優惠。當事人公佈的中獎名單中享受半價權益的使用者均以預售車型預定時間順序排序,與規則相符,但在直播活動中直播員公佈的規則內容為“5折的活動以付尾款的時間為準”與規則不相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蘇大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江蘇大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11月1日,為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