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8月11日,宿遷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盛科技”)將首發上會,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賈瑞興、官航。聯盛科技擬在上交所主機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419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公司擬募集資金6.00億元,全部用於光穩定劑、阻聚劑及關鍵中間體等系列產品建設專案。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聯盛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6,567.94萬元、98,459.27萬元、119,534.66萬元、73,402.96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3,360.74萬元、12,958.35萬元、17,921.28萬元、9,103.52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0,238.66萬元、14,392.84萬元、17,567.54萬元、8,823.61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67,720.06萬元、74,353.88萬元、90,760.54萬元、61,006.3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8,007.30萬元、10,911.93萬元、10,343.04萬元、-37.55萬元。
經計算,報告期各期,聯盛科技的收現比分別為0.78、0.76、0.76、0.83,淨現比分別為2.38、0.84、0.58、-0.004。
報告期內,公司共實施了4次股利分配,分紅金額合計14,069.43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7.24%、31.12%、27.28%、27.05%,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30.29%、29.90%、29.00%、28.49%。
報告期各期末,聯盛科技應收賬款規模持續增長,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13,897.95萬元、17,815.09萬元、27,259.66萬元、28,018.33萬元。2019年和2020年,聯盛科技應收賬款增長率分別為28.19%、53.01%,而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3.74%、21.41%,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增幅超過營業收入增幅。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9,082.32萬元、7,938.84萬元、10,541.53萬元、20,239.20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26.44%、17.05%、14.99%、27.93%。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己二胺哌啶、丙酮等,報告期各期己二胺哌啶採購均價分別為4.78萬元/噸、4.41萬元/噸、4.57萬元/噸、5.25萬元/噸,丙酮採購均價分別為0.45萬元/噸、0.35萬元/噸、0.62萬元/噸、0.65萬元/噸。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己二胺哌啶的採購均價變動幅度分別為-7.83%、3.61%、15.00%;丙酮的採購均價變動幅度分別為-23.12%、78.13%、5.40%。
按產品劃分,報告期各期,聯盛科技受阻胺光穩定劑的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4.74%、62.19%、63.77%、63.79%;復配助劑的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6.74%、16.52%、16.06%、12.52%;中間體的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41%、10.66%、5.96%、9.17%;阻聚劑的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3%、5.41%、7.14%、5.85%。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受阻胺光穩定劑的產銷率分別為97.79%、100.68%、99.02%、88.74%;復配助劑的產銷率分別為97.71%、98.17%、99.38%、79.76%;中間體的產銷率分別為99.74%、101.30%、96.76%、92.33%;阻聚劑的產銷率分別為102.16%、100.73%、100.67%、78.81%。
佔主營業務收入六成的主要產品受阻胺光穩定劑去年上半年產能利用率僅38.81%。報告期內,公司受阻胺光穩定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4.31%、62.73%、71.97%、38.81%;中間體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8.97%、73.54%、66.09%、33.80%;阻聚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6.36%、91.94%、119.90%、76.5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的研發投入金額分別為3,521.97萬元、3,646.99萬元、3,406.11萬元、2,326.18萬元,研發費用分別為1,702.13萬元、2,632.28萬元、1,312.57萬元、2,013.11萬元。公司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07%、3.70%、2.85%、3.17%,研發費用率分別為1.97%、2.67%、1.10%、2.74%,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3.36%、3.06%、3.56%、3.08%。
報告期內,贏創天大為公司2018年第二大客戶、2019年第三大客戶、2020年第四大客戶、2021年1-6月第二大客戶,聯盛科技向其銷售收入分別為3,926.47萬元、4,352.94萬元、3,592.96萬元、3,102.91萬元,佔比分別為4.55%、4.43%、3.01%、4.24%。
同時,贏創天大也為聯盛科技的第一大供應商。報告期內,公司向贏創天大采購己二胺哌啶的交易金額在總生產採購額的佔比分別為33.90%、32.93%、31.51%、25.00%。
報告期內,聯盛科技子公司共受到4次行政處罰,其中子公司聯盛經貿受到3次海關處罰,罰款合計4.25萬元;子公司聯盛助劑受到1次環保處罰,罰款2萬元。
主營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劑擬IPO募資6億元
聯盛科技司主營業務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劑及其中間體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受阻胺光穩定劑、復配助劑、中間體及阻聚劑等。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聯拓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000.00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1.22%,系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項瞻波與王小紅夫婦。項瞻波直接持有公司3250.00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股份的8.62%,王小紅直接持有公司726.0783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股份的1.93%,項瞻波與王小紅合計持有公司控股股東聯拓控股100%股權並透過聯拓控股控制公司8000.00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股份的21.22%,項瞻波和王小紅合計控制公司31.76%股份的表決權。因此,項瞻波和王小紅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聯盛科技擬在上交所主機板上市,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419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本次發行不涉及原有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況。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賈瑞興、官航。
公司擬募集資金6.00億元,全部用於光穩定劑、阻聚劑及關鍵中間體等系列產品建設專案。
2021年上半年營收7.3億淨利潤9103.5萬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聯盛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6,567.94萬元、98,459.27萬元、119,534.66萬元、73,402.96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3,360.74萬元、12,958.35萬元、17,921.28萬元、9,103.52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0,238.66萬元、14,392.84萬元、17,567.54萬元、8,823.61萬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67,720.06萬元、74,353.88萬元、90,760.54萬元、61,006.3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8,007.30萬元、10,911.93萬元、10,343.04萬元、-37.55萬元。
經計算,報告期各期,聯盛科技的收現比分別為0.78、0.76、0.76、0.83,淨現比分別為2.38、0.84、0.58、-0.004。
分紅1.4億元
報告期內,公司共實施了4次股利分配,分紅金額合計14,069.43萬元。
2019年4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5,034.5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50元(含稅)。本次股利分配的總分紅金額為2,255.175萬元。
2020年3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6,651.1667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00元(含稅),總分紅金額為3,330.23334萬元。
2020年9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與《關於宿遷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議案》,以2020年9月11日的總股本18,853.3786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50元(含稅),總分紅金額為4,713.34465萬元。同時,公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合計轉增18,853.3786萬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增至37,706.7572萬股,註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37,706.7572萬元,公司各股東持股比例不變。
2021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37,706.7572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00元(含稅),總分紅金額為3,770.67572萬元。
2021年1-6月主營業務毛利率27.05%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7.24%、31.12%、27.28%、27.05%,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30.29%、29.90%、29.00%、28.49%。
報告期內,公司境內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8.64%、32.77%、29.61%、30.88%,境外銷售毛利率分別為26.34%、29.66%、28.74%、30.33%。
聯盛科技稱,報告期內境內銷售毛利率均高於境外銷售,但毛利率差有縮小的趨勢。境內毛利率相對較高主要原因為公司主要產品如光穩定劑770、944等產品售價均高於境外市場,且海外市場銷售中增值稅未退稅部分計入成本,上述因素共同使得境內銷售毛利率相對較高。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差收窄主要由於海外銷售增值稅退稅率上升使得境外銷售成本有所下降。此外,2021年上半年由於境外市場需求回暖使得境外市場供應相對緊張,價格因此相對較高,使得2021年1-6月境內外毛利率差異進一步收窄。
應收賬款餘額增幅超過營業收入增幅
報告期各期末,聯盛科技應收賬款規模持續增長,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13,897.95萬元、17,815.09萬元、27,259.66萬元、28,018.33萬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3,164.21萬元、16,879.45萬元、25,860.66萬元和26,584.03萬元,佔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7.32%、15.72%、17.03%和14.69%。
2019年和2020年,聯盛科技應收賬款增長率分別為28.19%、53.01%,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3.74%、21.41%。
聯盛科技表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增幅超過營業收入增幅,主要受以下兩方面因素影響:第一,營業收入的增長,帶動了應收賬款增長,且營業收入規模顯著高於應收賬款規模,因此應收賬款餘額的變動比例更為顯著。第二,公司第四季度屬於銷售旺季,且2020年三季度公司出於應對新冠疫情、外部競爭等因素考慮,對部分產品進行了適度降價,進一步提升了2020年第四季度銷售規模;同時,客戶的信用期一般為30-90天,因此隨著各年度第四季度銷售收入的增加,各年末的應收賬款餘額亦同步增加,同步擴大了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的增幅。2021年上半年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增幅低於營業收入增幅,主要由於公司加強了應收賬款的管理,應收賬款回款較為及時。
2021年6月末存貨賬面價值2億元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9,082.32萬元、7,938.84萬元、10,541.53萬元、20,239.20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26.44%、17.05%、14.99%、27.93%。
2020年末,公司存貨規模與2019年末相比增加了2,602.69萬元,主要原因為:因生產規模擴大,期末備用原材料增加963.31萬元;公司於2020年7月和8月陸續投產兩條新的生產線,致使在產品增加616.84萬元;期末屬於銷售旺季發貨數量較高等影響,使得發出商品較期初增加674.04萬元。
2021年6月末,公司存貨規模與2020年末相比增加了9,697.67萬元,主要為原材料增加1,380.95萬元,在產品增加1,671.58萬元,庫存商品增加7,202.55萬元。公司原材料及在產品增加的主要原因為盛瑞新材2021年6月產線開始投產、2021年上半年項王機械訂單增多以及光穩定劑產品銷售與生產規模擴大共同作用導致的。
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己二胺哌啶、丙酮等,報告期各期己二胺哌啶採購均價分別為4.78萬元/噸、4.41萬元/噸、4.57萬元/噸、5.25萬元/噸,丙酮採購均價分別為0.45萬元/噸、0.35萬元/噸、0.62萬元/噸、0.65萬元/噸。
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己二胺哌啶的採購均價變動幅度分別為-7.83%、3.61%、15.00%;丙酮的採購均價變動幅度分別為-23.12%、78.13%、5.40%。
產能利用率未飽和
報告期各期,聯盛科技受阻胺光穩定劑的收入分別為55,917.45萬元、61,089.07萬元、76,116.08萬元、46,698.28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4.74%、62.19%、63.77%、63.79%;復配助劑的收入分別為14,459.94萬元、16,223.10萬元、19,169.49萬元、9,168.2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6.74%、16.52%、16.06%、12.52%;中間體的收入分別為7,264.42萬元、10,471.84萬元、7,110.54萬元、6,715.01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41%、10.66%、5.96%、9.17%;阻聚劑的收入分別為3,052.35萬元、5,309.21萬元、8,520.70萬元、4,284.33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3%、5.41%、7.14%、5.85%。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受阻胺光穩定劑的產銷率分別為97.79%、100.68%、99.02%、88.74%;復配助劑的產銷率分別為97.71%、98.17%、99.38%、79.76%;中間體的產銷率分別為99.74%、101.30%、96.76%、92.33%;阻聚劑的產銷率分別為102.16%、100.73%、100.67%、78.81%。
公司2021年1-6月主要產品的產銷率低於其他報告期,主要是因為公司為應對下半年銷售旺季、快速響應海外客戶訂單等情況增加備貨所致。
報告期內,公司受阻胺光穩定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4.31%、62.73%、71.97%、38.81%;中間體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8.97%、73.54%、66.09%、33.80%;阻聚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6.36%、91.94%、119.90%、76.57%。
研發技術人員人數佔比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聯盛科技的研發投入金額分別為3,521.97萬元、3,646.99萬元、3,406.11萬元、2,326.18萬元,研發品銷售金額分別為1,819.84萬元、1,014.71萬元、2,093.54萬元、313.07萬元,研發費用分別為1,702.13萬元、2,632.28萬元、1,312.57萬元、2,013.11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07%、3.70%、2.85%、3.17%,研發費用率分別為1.97%、2.67%、1.10%、2.74%,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3.36%、3.06%、3.56%、3.08%。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境內子公司員工總數分別為1021人、1231人、1440人和1673人,其中研發技術人員分別為73人、102人、129人、121人,佔比分別為7.15%、8.29%、8.96%、7.23%。
按員工受教育程度分類,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員工博士學歷2人,佔比0.12%;碩士學歷33人,佔比1.97%;本科學歷235人,佔比14.05%;大專學歷322人,佔比19.25%;大專以下學歷1081人,佔比64.61%。
贏創天大是第二大客戶也是最大供應商
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客戶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22,220.35萬元、26,310.70萬元、28,590.93萬元、16,255.19萬元,佔比分別為25.73%、26.79%、23.96%、22.21%。
其中,贏創天大為公司2018年第二大客戶、2019年第三大客戶、2020年第四大客戶、2021年1-6月第二大客戶,聯盛科技向其銷售收入分別為3,926.47萬元、4,352.94萬元、3,592.96萬元、3,102.91萬元,佔比分別為4.55%、4.43%、3.01%、4.24%。
同時,贏創天大也為聯盛科技的第一大供應商。報告期內,公司向贏創天大采購己二胺哌啶的交易金額在總生產採購額的佔比分別為33.90%、32.93%、31.51%、25.00%。
根據招股書,贏創天大為世界500強企業Evonik(贏創工業集團)在中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與贏創天大的合作已超十年,公司與贏創天大不存在關聯關係。為穩定採購關係,2010年8月3日,公司實際控制人曾經控制的企業聯盛化學與贏創天大簽署了《供應協議》;2016年3月1日、2017年12月1日、2021年5月20日,聯盛經貿、公司及聯盛助劑、溫州貿易分別加入上述協議。該協議約定了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向贏創天大采購己二胺哌啶的最低數量要求、單價計算方法及相關條款。
存在關聯交易
報告期內,公司向關聯方聯新閥門採購金額分別為762.96萬元、1,050.08萬元、1,069.02萬元、1,020.02萬元,其中主要採購的產品是各式閥門、過濾器等五金配件,其金額分別為685.55萬元、952.65萬元、949.27萬元和913.29萬元,佔當期同類型交易的比重分別為8.61%、10.18%、11.89%和10.60%。
報告期內,聯新閥門向公司採購邊角料、五金配件等,主要是用於回收再利用。該邊角料是項王機械生產中所產生的廢品廢料,基於交易便利,公司直接將廢料銷售給關聯方聯新閥門,預計未來該項關聯交易仍將持續。報告期各期交易金額分別為93.73萬元、126.31萬元、39.09萬元和25.99萬元,其中邊角料的銷售金額分別為67.59萬元、125.29萬元、38.04萬元、25.82萬元,佔同類型交易的比重分別為88.19%、83.47%、64.91%、45.88%。
受到4次行政處罰
報告期內,聯盛科技子公司共受到4次行政處罰,其中子公司聯盛經貿受到3次海關處罰,子公司聯盛助劑受到1次環保處罰。
2018年3月6日,天津新港海關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津新關緝(叄)決字[2018]0031號),因聯盛經貿2015年12月24日至2017年5月3日之間及2017年8月27日合計申報總價156,700美元的7票出口貨物出口申報商品編號歸類錯誤,導致出口貨物與申報不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及海關監管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十六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4.00萬元。
2018年5月30日,宿遷海關出具了《當場處罰決定書》(宿關當違字[2018]0007號),因聯盛經貿2017年5月18日將本應以“進料成品退換”監管方式申報出口的貨物以“進料對口”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監管方式申報有誤,影響海關統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2020年12月9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宿環罰字[2020](1)152號),因聯盛助劑16車間生產時大門未關,屬於生產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裝置中進行,處20,00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
根據宿遷海關2021年10月27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宿關緝違字〔2021〕2號),2019年4月21日-2020年3月19日,聯盛經貿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17票紫外線吸收劑UV-531,向海關申報使用的稅則號列錯誤,應使用的稅則號列與實際使用的稅則號列出口退稅率不同,構成出口貨物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上述貨物完稅價格為人民幣306.16萬元;2020年3月20日-2021年4月21日,聯盛經貿向海關申報出口紫外線吸收劑UV-531所涉及29票報關單使用的稅則號列錯誤,構成出口貨物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上述貨物完稅價格為人民幣330.66萬元。
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宿關緝違字〔2021〕2號),聯盛經貿上述行為違反了《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出口申報不實違規行為。鑑於聯盛經貿在海關調查期間能夠如實說明、主動提供材料且繳納足額擔保,具有從輕處罰情節:(1)針對聯盛經貿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違規行為,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海關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五)項、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科處罰款人民幣4.60萬元;(2)針對聯盛經貿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違規行為,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三)項、《海關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一)項、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科處罰款人民幣0.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