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試點註冊制,首批32家企業亮相!30日起受理新申報企業

集微網訊息 6月22日晚,創業板改革試點註冊制首批獲受理企業正式亮相,崧盛電子、松原安全、科翔電子、金源照明等32家公司成首批“吃螃蟹的人”。

按照證監會安排,在6月15日至29日的10個工作日裡,深交所僅接收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因此,首批32家公司都是在審的企業。

按地域來看,註冊地位於廣東的企業最多,共7家,其次是北京和浙江,分別為6家和5家。

對於IPO申請,深交所在受理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將對首批企業提出首輪稽核問詢。首輪稽核問詢後,對存在一定情形的企業,在回覆後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可以繼續提出稽核問詢。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且稽核用時有所縮短。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未來新申報IPO企業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檔案之日起,深交所稽核和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覆深交所稽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

此為,還有上市稽核和註冊程式、上市標準、首次上市股票漲跌幅限制情況等內容值得重點關注。

上市稽核和註冊程式:證監會表示,明確創業板發行上市稽核和註冊程式,深交所稽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註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同時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定簡易程式。

創業板減持要求:證監會修改完善《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明確股份減持要求,適當延長未盈利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的持股鎖定期。

創業板定位:《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一是明確支援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並支援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設定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援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三是明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業負面清單中傳統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明確在審企業不適用行業負面清單的規定。

上市標準: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競價交易規定: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首次上市股票漲跌幅限制情況: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融資融券相關規定:深交所釋出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的通知: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創業板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

創業板增設*ST與ST制度:創業板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財務和其他狀況異常、重大違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風險,或存在生產經營停頓、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嚴重異常情形。按照註冊制要求,既要報喜也要報憂,將喜憂講清楚、說明白,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充分資訊。

創業板退市標準:深交所修訂釋出《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嚴把“出口關”,豐富和完善退市指標,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為準並組合營業收入指標,精準出清無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新增市值類退市指標,完善交易類指標,充分發揮市場化退市功能;最佳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交易類退市不再設定退市整理期,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停牌時點後移並不再設定“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深交所稱,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適應創業板股價結構特點和投資者交易需求,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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